未分配利潤進行特別分配方案實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20日
  除息日:2006年9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27日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前对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特别分配的议案》,经2006年8月19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H股上市前对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特别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发行上市后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前,以留存未分配利润对公司A股股东进行一次现金分配(以下简称“特别分红”),考虑到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因素,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2亿元(根据国内审计报告),特别分红具体方案如下:

    于特别分红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H股上市前对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特别分配方案每股税前派发红利0.180元,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红利0.162元,扣税0.018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其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8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20日
  除息日:2006年9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9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计财部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 83195938、83195883
  传真:(0755)831951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