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第十三版)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適應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為持卡人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商銀行信用卡(以下簡稱信用卡是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卡機構)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費支出、分期交易、信用貸款、存取現金和轉賬結算等功能。

第三條  信用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單位卡(僅指單位承債,下同),其中個人卡分為主卡和附屬卡;按信用等級和産品功能、服務不同分為黑金卡、無限卡、鑽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資訊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晶片(IC)卡、電子卡以及移動支付設備卡;按照幣種不同分為單幣種卡(含人民幣卡和單幣種國際卡)雙幣種卡。信用卡將使用銀聯、維薩、萬事達卡、JCB、美國運通或其他銀行卡組織標識

第四條  發卡機構、持卡人、擔保每人平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持卡人個人名下的多個信用卡賬戶信用額度、各種分期付款匯總信用額度、附屬卡信用額度、現金提取信用額度等,受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設定的總信用額度上限控制。

第六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申請人”指向發卡機構申請信用卡的申請者本人,如無特殊説明,包括主卡申請人和附屬卡申請人。

“持卡人”指向發卡機構申請個人卡並獲得卡片核發的申請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或指由單位(包括符合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要求具備申領單位信用卡資格的法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下同)向發卡機構申請並獲得核發卡片,由單位授權持有該卡片的人員。信用卡卡片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轉讓、轉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

“賬戶信用額度”(也稱賬戶授信額度)指發卡機構根據主卡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等為其名下的某一賬戶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內使用的授信限額包括固定額度、臨時額度和專用額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實際消費、存取現、轉賬交易或與相關機構實際發生交易的日期。

“銀行記賬日”指發卡機構在持卡人發生交易後將交易款項記入其信用卡賬戶,或根據規定將費用、利息等記入其信用卡賬戶的日期。

“帳單日”指發卡機構每月對持卡人的累計未還交易本金、利息費用等進行匯總,並計算出持卡人應還款額的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發卡機構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其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還款額的最後日期。

“實際還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現、轉賬等方式向發卡機構償還其欠款的日期,以發卡機構收到客戶還款資金的實際日期為準。

“全部應還款額”指截至當前帳單日,持卡人累計已記賬但未償還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費用等的總和。

“最低還款額”指發卡機構規定的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以對帳單記載為準。

“免息還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之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現金類交易自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之間的時間段。

“違約金”指當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或存在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時,按規定應向發卡機構支付的費用。

 

第二章      

 

第七條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資信良好的中國居民,常住境內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發卡機構申請信用卡個人卡主卡。個人卡主卡持卡人還可為特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申領附屬卡附屬卡申請材料必須由主卡持卡人以親自簽名、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或持卡人和發卡機構雙方均認可的方式確認。主卡持卡人可隨時申請登出附屬卡。

附屬卡持卡人與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賬戶信用額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賬戶信用額度內設定附屬卡在一個帳單週期內的使用限額。主卡及附屬卡所有交易款項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等均記入同一賬戶,主卡持卡人對主卡及附屬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第八條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基本存款賬戶資訊表等證明文件向發卡機構申領單位卡(如需申請國際單位卡,還須有外匯結算賬戶)。單位卡持卡人的資格由單位書面指定和撤銷。申領單位依法承擔單位卡所發生的全部債務。

第九條  申請人首次申請信用卡時,應按發卡機構的規定,正確、完整、真實地填寫申請表且本人親自簽名確認,提交發卡機構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並充分了解且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信用卡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信用卡賬戶。

申請人同意並授權發卡機構根據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範的要求和業務需要按信用卡領用合約 (以下簡稱“領用合約”)、《個人資信資訊(含個人信用資訊)處理授權書》以及其他相關業務條款、授權書的約定而處理申請人的個人資訊及相關資料,包括對相關資訊、資料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對外提供、公開和刪除。

第十條  發卡機構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予以發卡、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方式、確定領卡方式及核發卡種、核給賬戶信用額度、核給賬戶透支利率和最低還款額比例等

第十一條  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及質押。如提供擔保的,相關當事人應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賬戶信用額度內透支及超賬戶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違約金、各種手續費及追索費用等)。

第十二條  持卡人領取信用卡(電子卡、移動支付設備卡除外)後,應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表相同的簽名,並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時使用相同的簽名,否則,由此産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但持卡人與發卡機構另有約定或受理機構、銀行卡組織另有規定的除外。部分特殊設計卡無需在信用卡背面簽名,但必須設置密碼後方可正常使用。持卡人可通過發卡機構指定的途徑設置密碼。

 

第三章  使    

 

第十三條  持卡人可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下同)帶有銀聯、維薩、萬事達卡、JCB、美國運通或其他銀行卡組織受理標識,或境內帶有銀聯、美國運通受理標識的特約商戶,以及發卡機構指定的其他特約商戶憑卡消費;在境外帶有銀聯、維薩、萬事達卡、JCB、美國運通或其他銀行卡組織受理標識的取現網點或ATM上提取當地幣種現鈔;在境內帶有銀聯、美國運通受理標識的ATM上或發卡機構指定的取現網點、ATM上提取人民幣現金,並享受發卡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但單位卡不能提取現鈔,不能存有外匯資金;個人卡在境內不得透支提取外幣現鈔,也不得在境內ATM提取外幣現鈔。

第十四條  持卡人憑卡在境外帶有維薩、萬事達卡、JCB、美國運通或其他非銀聯銀行卡組織受理標識的特約商戶消費時須在簽購單上簽署與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相同的簽名;在境外帶有銀聯受理標識的特約商戶或在境內消費時,持卡人須按與發卡機構的約定輸入或無須輸入密碼,並在簽購單上簽署與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相同的簽名,但持卡人與發卡機構另有約定或受理機構、銀行卡組織另有規定的除外。

持卡人在境外取現網點取現時鬚根據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在境外ATM取現須輸入密碼;在境內取現網點、ATM取現時須輸入密碼,壓單取現時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  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機構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為持卡人辦理的刷卡消費、存取款、轉賬結算、支付等各類交易,交易所産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則記載有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和/或憑信用卡磁條、晶片、卡號等電子數據而辦理的各項交易所産生的資訊記錄之一或全部、發卡機構與持卡人約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均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據但持卡人與發卡機構另有約定或銀行卡組織另有規定的除外。

持卡人應在安全的技術和商戶環境下在網際網路上使用信用卡,否則持卡人須對該卡在網際網路上使用所導致的風險和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持卡人在境內消費、取現及使用其他自助設備時,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聯等銀行卡組織、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有關規定;在境外消費、取現及使用其他自助設備時,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聯、維薩、萬事達卡、JCB、美國運通等銀行卡組織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有關規定。持卡人在境內外提取現金的限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信用卡使用應當遵守境內禁止外幣計價結算的外匯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發卡機構對信用卡卡片設定有效期,卡片到期自動失效。發卡機構收回卡片或中止、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或持卡人銷戶的,卡片提前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發生的債務不因信用卡卡片的到期失效、提前失效等消滅。卡片提前失效或持卡人有違反領用合約本章程或其他違法行為、失信行為等情況的,已繳納的年費作為違約金由發卡機構收取;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卡機構損失的,發卡機構有權追索差額部分。持卡人可以申請到期不續卡、不換卡、銷戶,但持卡人有存續的分期交易且不願一次性結清賬務的,發卡機構有權拒絕持卡人的申請。

發卡機構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本章程、領用合約、業務需要及持卡人用卡情況等,在持卡人符合到期續卡(如延長卡片有效期或續發新卡片)或換卡條件的前提下,為持卡人提供到期續卡或換卡服務。持卡人同意,其使用的信用卡到期續卡或換卡時,發卡機構按照約定或公示內容確定為持卡人更換新卡片的卡種和有效期。持卡人激活新卡即視為持卡人同意該更換並接受更換後的信用卡。在為持卡人續發或換發新卡片後,發卡機構發現持卡人不符合領用合約中有關到期續卡或換卡條件中任何一項的,發卡機構可以立即中止或停止持卡人使用新卡片。

第十八條  發卡機構有權根據國家規定、收費標準、領用合約及持卡人歷史用卡記錄等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年費。

第十九條  持卡人需要修改、重置密碼,應按發卡機構指定的方式申請更換密碼。信用卡損壞時,持卡人應按發卡機構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辦理換卡手續。

第二十條  信用卡遺失、被竊或發生其他遭持卡人以外的他人佔有的情形,持卡人應立即通過發卡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掌上生活或客戶服務熱線辦理挂失,移動支付設備卡可通過合作方應用渠道辦理挂失,但通過移動支付設備綁定的信用卡仍須通過發卡機構辦理挂失,挂失經發卡機構確認生效後即為正式挂失。凡正式挂失前所發生經濟損失均由持卡人(單位卡由申領單位承擔但持卡人和發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信用卡遺失、被竊或遭他人佔有的,持卡人應配合發卡機構調查情況。

持卡人與他人合謀、惡意串通、套現、洗錢或有其他任何違法、不誠信等行為的,或者不配合發卡機構調查情況時,持卡人承擔全部法律後果和責任。

 

第四章  計息、還款及賬戶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通過提供境外交易美元結算服務的銀行卡組織在境外或在要求以外幣結算的商戶網站上使用信用卡時交易均記入其信用卡美元賬戶,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持卡人通過僅提供人民幣清算服務的銀行卡組織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時交易均記入其信用卡人民幣賬戶,所産生的其他貨幣與人民幣的清算匯率及其他費率,依照僅提供人民幣清算服務的銀行卡組織及發卡機構的最新規定辦理,持卡人同意承擔因此可能産生的所有匯兌風險、損失、佣金、費用及收費持卡人在境內中國銀聯和發卡機構指定的分支機構營業櫃檯、ATM等終端支取現鈔或在境內中國銀聯、招商銀行或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消費時,交易記入其信用卡人民幣賬戶。

第二十二條  發卡機構將評估並根據持卡人的資信狀況及用卡記錄調整持卡人的賬戶透支利率及最低還款比例,除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另有約定外,持卡人賬戶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對應的年化利率為18.250%(計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該年化利率採用單利計算,受大小月天數不同及持卡人還款情況不同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年化利率與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異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的當期非現金交易自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含)為免息還款期。持卡人在免息還款期內全額償還當期已出帳單的全部款項,無需支付非現金交易的透支利息(又稱“迴圈利息”,下同),否則,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自銀行記賬日起按發卡機構核給的對應期間的日利率計收透支利息至清償日止,發卡機構按月計收複利,如有變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免息還款期最長為50個自然日,發卡機構與申領單位或申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持卡人可按照發卡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持卡人選擇以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或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全額還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非現金交易款項從銀行記賬日開始按發卡機構核給的對應期間的日利率計收透支利息至清償日止,發卡機構按月計收複利,如有變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持卡人如未于每月到期還款日(含)前還清當期最低還款額,應按本章程、領用合約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和違約金等。

第二十六條  持卡人一經開通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即可進行現金提取、現金轉賬或向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進行現金充值。以信用卡辦理預借現金交易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由預借現金交易發生日起按發卡機構核給的對應期間的日利率計收利息至清償日止,發卡機構按月計收複利,並按招商銀行信用卡收費標準收取預借現金手續費。

第二十七條  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信用卡賬戶中的存款不計付利息,但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個人卡持卡人償還人民幣欠款,持卡人可用現金或轉賬方式存入。償還美元欠款,持卡人可用自有外匯資金償還,或在發卡機構用人民幣資金購匯償還(人民幣購匯償還僅針對持卡人信用卡美元賬戶內已出帳單的交易款項)此外個人卡持卡人可開通外幣消費人民幣入賬功能,成功開通該功能後,持卡人的外幣消費將自動轉換成人民幣並記入持卡人的信用卡人民幣賬戶。

第二十九條  單位卡申領單位償還人民幣欠款,從其單位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償還美元欠款,從其單位外匯結算賬戶轉賬存入。

第三十條  個人卡主卡持卡人或單位卡申領單位選擇約定賬戶自動還款方式的,發卡機構將按照約定的扣款賬戶、扣款順序、扣款日期扣收相應的款項,用於歸還其信用卡欠款。

第三十一條  發卡機構對持卡人的還款,按照已出帳單、未出帳單的順序償還;逾期190個自然日(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後本金的順序進行衝還;逾期91個自然日(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後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衝還。

第三十二條  主卡持卡人或申領單位如要停止用卡,應在清償信用卡賬戶所有欠款後,及時通過發卡機構提供的客戶服務熱線通知發卡機構並向發卡機構提出辦理銷戶申請相應年費週期的年費(無論是否已繳納)作為違約金由發卡機構收取;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卡機構損失的,發卡機構有權追索差額部分。卡機構在受理賬戶銷戶申請45個自然日後,為持卡人辦理正式銷戶手續。持卡人申請銷戶時應將信用卡交還發卡機構,或按發卡機構的規定銷毀卡片。辦理正式銷戶手續後,發卡機構繼續保留對持卡人或申領單位銷戶之前及之後發生的信用卡賬款的追索權並受理客戶還款。

第三十三條  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為持卡人)在本章程項下的信用卡業務提供以一定金額的存款作為質押擔保的,未經發卡機構同意,上述質押存款自出質後至信用卡銷戶後45個自然日內,不得支取。當持卡人未按時清償其信用卡欠款時,發卡機構有權隨時扣劃作為擔保的質押存款以清償其欠款。

 

第五章  發卡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發卡機構的權利

(一)有權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有權根據申請人的授權向任何有關方面核實申請人的有關資料,有權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並有權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有權核給和調整持卡人的賬戶信用額度。有權處理、轉讓發卡機構擁有的債權。

(二)持卡人超過到期還款日未歸還欠款時,逾期資訊將在持卡人的徵信報告中予以體現,且發卡機構有權催收、依法追索並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

(三)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本章程等規定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並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

(四)有權要求晶片(IC)卡持卡人遵守發卡機構關於此卡的相關規定。

(五)對超過6個月未發生交易的信用卡,發卡機構有權調減持卡人賬戶信用額度。

(六)對由於持卡人違反本章程及相關領用合約有關條款給發卡機構造成損失的,發卡機構有權申請法律保護並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發卡機構保留收回信用卡卡片、中止、停止或限制卡片使用或不予發卡的權利,並可授權所屬機構和特約商戶收回信用卡;發卡機構有權因其認定的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詐或非真實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積分套利為主要目的的行為;持卡人在積分累積或兌換中存在任何虛假交易、舞弊、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的;持卡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等行為或涉嫌參與電信網路詐騙等非法活動時;發卡機構從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持卡人本人、親屬、交易監測或其他渠道獲悉持卡人出現身份證件被盜用;持卡人、持卡人賬戶或其交易涉嫌洗錢、逃稅、恐怖融資、擴散融資或涉及違反聯合國、中國等可適用的國際組織或國家發佈的監控名單或者制裁事項;持卡人在使用金融服務中出現其他違反可適用法律法規的情況等;持卡人在招商銀行開立的賬戶交易異常,且發卡機構無法評估持卡人涉稅、制裁、洗錢風險或經評估超過發卡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時;持卡人存在將信用卡用於生産經營、償還貸款、投資等非消費領域或用於政策限制、禁止性領域或涉嫌違反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等情形時;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經發卡機構授權的渠道申請信用卡等行為時;信用卡因被取消、管制、終止、過期並不被續期等原因變為不正常狀態;持卡人資信狀況惡化或家庭財務狀況惡化;持卡人預留資訊不完整/不準確/已過期;持卡人未依約還款;持卡人資信狀況經發卡機構評估存在異常;持卡人身故;持卡人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領用合約、本章程或發卡機構的相關規定等)或卡片的風險控管因素,單方對持卡人採取拒絕開戶申請、限制或取消持卡人的信用卡交易,調降持卡人的賬戶信用額度,中止或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權利等一項或多項措施,並可要求持卡人配合盡職調查、補充證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辦理銷戶及其他相關手續。持卡人逾期未辦理的,則視同自願銷戶,此時發卡機構可單方予以銷戶。發卡機構因持卡人出現本條所述的風險情況而採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八)因非發卡機構原因引起的供電、通訊、網路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的,發卡機構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過錯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持卡人損失的,發卡機構不承擔責任。

(十)發卡機構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制定收費價目名錄,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須按照政府規定及發卡機構對外公佈的收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相關費用和利息計入信用卡賬戶。具體收費價目名錄詳見發卡機構營業網點公告或通過網站等渠道查詢。若持卡人未依約支付費用,發卡機構有權中止提供相應服務,並對持卡人應付未付的費用進行追索。收費價目名錄如有變動,以發卡機構最新公告為準。

第三十五條  發卡機構的義務

(一)向申請人提供有關信用卡使用的説明資料,包括信用卡章程、領用合約、使用説明、收費標準及計息方法等。

(二)發卡機構通過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4008205555)向持卡人提供諮詢、查詢、挂失、投訴等服務;對持卡人關於賬務的查詢給予答覆。

(三)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持卡人提供賬戶透支利率及最低還款額比例的通知與查詢服務。

(四)按雙方約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但若自上月賬期後,沒有任何交易且賬戶沒有任何未償還餘額或發卡機構已與持卡人另有約定時,可僅向持卡人提供特定渠道的對賬服務。

(五)對持卡人的資信數據保密,但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關另有規定、或經持卡人授權、或發卡機構在進行催收和追索債務等特殊情況下,發卡機構可向有關主體提供持卡人信用卡資訊和數據。

 

第六章  申請人、持卡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持卡人的權利

(一)持卡人有權享有發卡機構對信用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發卡機構的服務品質,並對與承諾不符的服務進行投訴。

(二)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權向發卡機構免費獲取最近12個月內的對帳單,部分持卡人單獨定制的特定對帳單除外。

(四)在法律法規規定及支付清算組織規則允許範圍內,持卡人有權向發卡機構申請協助調閱交易單據,若調查結果證明該交易需由持卡人支付,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持卡人的義務

(一)申請人應按照發卡機構的要求,填寫並提供準確、完整、真實、有效的申請資料,姓名身份證件資訊未填寫的申請資料為無效申請資料。若發卡機構認為需要,申請人應向發卡機構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持卡人如姓名、性別、國籍、住所地、身份證件資訊(含證件種類、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限)、工作單位名稱或地址、聯繫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等發生變更,持卡人應當及時到發卡機構或與發卡機構聯繫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如擔保人工作單位、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箱、身份證件資訊、機構名稱等發生變更,持卡人和擔保人應當及時到發卡機構或與發卡機構聯繫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三)持卡人應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及卡號、有效期、卡片背面簽名欄數字資訊等卡片資訊、密碼和短信驗證碼等資訊。若因信用卡、相關卡片資訊、密碼或短信驗證碼等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四)持卡人應按照領用合約的規定,按時償還透支款本金、利息、年費、手續費等費用並按照約定承擔違約金,不得以與商戶糾紛或與其他第三方的糾紛等為由拒絕支付所欠發卡機構款項。如遇信用卡的單據有誤或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且金額無誤,持卡人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

(五)持卡人用卡後應妥善保管交易憑證,以防卡片資料被他人盜取。持卡人應注意查收對帳單,如未按時收到對帳單,應主動及時向發卡機構查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對帳單為由拒絕向發卡機構支付欠款(包括相應的費用、利息等)。

(六)持卡人應妥善保管信用卡卡片,一旦卡片丟失應及時通過發卡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掌上生活或客戶服務熱線辦理挂失;信用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出售、出租、轉讓轉借或以其他方式將信用卡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産生的後果由持卡人承擔

(七)國家有權機關依法扣劃持卡人名下信用卡內資金所導致的後果均由持卡人承擔。

(八為防範風險,保障發卡機構、持卡人利益,持卡人應配合發卡機構及特約商戶完成風險防範操作。

 

第七章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領用合約執行如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遵從雙方約定。持卡人用卡交易過程中有關爭議處理按照銀聯、維薩、萬事達卡、JCB、美國運通等銀行卡組織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持卡人如與發卡機構進行電子簽約,則持卡人同意並授權發卡機構根據《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通過系統對接,將持卡人的個人資訊(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提供給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相關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目錄可于發卡機構網站查詢),進行電子認證,保證本章程及相關文件資料的有效性及其內容不被篡改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發卡機構依法制定,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並通過發卡機構網站、掌上生活等渠道發佈公告。本章程自公告中載明的生效日期開始生效,《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第十二版)》同時廢止

第四十一條  發卡機構保留根據國家法律和規定修改本章程的權利,本章程的修改或調整,發卡機構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並通過發卡機構網站、掌上生活等渠道發佈公告,相關修改或調整自公告中載明的生效日期開始生效持卡人有權在生效日期前選擇是否同意相關修改或調整。如不接受相關修改或調整,持卡人應在公告中載明的生效日期前停止使用信用卡,並按照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否則視為持卡人同意相關修改或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持卡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持卡人有權就本章程要求發卡機構進行解釋和説明,具體可通過發卡機構客戶服務熱線(4008205555)諮詢。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在申請信用卡過程中或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如對我行産品及服務不滿意,可通過我行信用卡投訴電話4008205555轉7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