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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況
 
光大陽光穩債收益12個月持有期債券C 8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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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光大陽光穩債收益12個月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産管理計劃C類
標準代碼 860033
基金簡稱 光大陽光穩債收益12個月持有期債券C
成立日期 2020/08/17
基金簡稱拼音 GDYGWZSY12GYCYZQC
基金曾用名 - -
基金總規模 - -
基金類型 開放式基金
投資類型 非指數型
存續期限 - -
上市日期 - -
上市地點 -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託管人 - -
管理費計提 - -
託管費計提 - -
基金網站 暫無
基金歷史 本集合計劃由光大陽光穩債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變更而來,自2020年8月17日起,《光大陽光穩債收益12個月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基金合同》生效,《光大陽光穩債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基金合同》同日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證券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説明 通過深度研究,捕捉宏觀環境及政策趨勢走向,靈活精選投資策略,在合理控制投資風險和保障集合計劃資産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集合計劃資産的長期穩定增值。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政府支援機構債、政府支援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産支援證券、債券回購、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集合計劃不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産,但可持有因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權益資産。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集合計劃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集合計劃債券資産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集合計劃資産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集合計劃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集合計劃資産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基金髮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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