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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況
 
工銀瑞信國際原油(QDII-LOF-FOF) 164815
基金名稱 工銀瑞信國際原油證券投資基金(LOF)
標準代碼 164815
基金簡稱 工銀瑞信國際原油(QDII-LOF-FOF)
成立日期 2016/12/06
基金簡稱拼音 GYBPQQZRZYZS(QDII-LOF)
基金曾用名 - -
基金總規模 - -
基金類型 開放式基金
投資類型 非指數型
存續期限 - -
上市日期 2016/12/06
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託管人 - -
管理費計提 - -
託管費計提 - -
基金網站 暫無
基金歷史 本基金由工銀瑞信標普全球自然資源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變更而來。自2016年12月6日起,《工銀瑞信國際原油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説明 在嚴格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投資于境外市場原油基金和原油相關商品類基金(包括ETF),力爭為投資者實現對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走勢的有效跟蹤。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法律法規允許的、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包括ETF);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為對衝匯率風險,可以投資于外匯遠期合約、外匯互換協議、利率期權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基金(含ETF)的資産不低於基金資産的80%,其中投資于原油及原油相關商品類基金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産的80%;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5%(若法律法規變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則本基金按變更或取消後的規定執行)。 原油及原油相關等商品類基金包括跟蹤原油指數、原油期貨指數、能源、天然氣類商品指數的基金(包括ETF),或業績比較基準90%以上基於原油指數、原油期貨指數、能源、天然氣類商品指數的基金(包括ETF)。 當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于商品期貨或其他品種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式後,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髮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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