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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況
 
富蘭克林國海恒利債券(LOF)C 1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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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富蘭克林國海恒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類
標準代碼 164510
基金簡稱 富蘭克林國海恒利債券(LOF)C
成立日期 2017/03/10
基金簡稱拼音 GFHLZQ(LOF)C
基金曾用名 - -
基金總規模 - -
基金類型 開放式基金
投資類型 非指數型
存續期限 - -
上市日期 - -
上市地點 -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託管人 - -
管理費計提 - -
託管費計提 - -
基金網站 暫無
基金歷史 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金自動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稱變更為“富蘭克林國海恒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説明 在追求基金資産穩定增值、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獲取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地方政府債、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回購和銀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産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産的80%。在恒利A的開放日及該日的前四個工作日內和分級運作期結束後,本基金所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一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不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産,也不參與一級市場股票首次發行或新股增發。本基金因投資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産生的權證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應在其可交易的30個工作日內賣出。
基金髮起人 - -
基金數據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實際購買時的交易系統數據為準。基金數據和資訊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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