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信用卡分期産品提前結清規則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招商銀行信用卡的支援和信賴,為落實監管規定,進一步提升信用卡服務水準,我行擬對所有信用卡分期産品提前結清規則進行調整。

  自2020年10月16日起,若您主動申請提前結清分期交易並獲我行同意,或我行因正當理由(詳見各分期産品業務條款及細則)認定您的賬戶不再適合進行分期業務,您對應的剩餘未償還的分期債務(以下簡稱“剩餘分期債務”)將提前到期:

  您須一次性清償提前到期的剩餘分期債務,同時放棄或退回原分期交易項下我行提供的相關行銷活動獎勵(包括但不限于手續費優惠、積分、實物禮品、還款金、回饋金、消費金、現金抵用券等)。我行已收取的分期業務手續費不予退還,且您須按照剩餘分期債務中未償本金的3%支付提前結清違約金。您支付的提前結清違約金、行銷活動獎勵的退回金額之和,最低為0元,最高不超過原分期交易全部剩餘手續費。

  注:行銷活動獎勵的退回金額,是指手續費優惠結清退回金額與其他優惠結清退回金額(包含實物禮品、還款金、回饋金、消費金、現金抵用券等)。

  除上述公告內容外,其他業務規則按照最新版招商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對應分期産品業務條款及細則、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