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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況
 
銀河通利債券(LOF)C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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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類
標準代碼 161506
基金簡稱 銀河通利債券(LOF)C
成立日期 2012/04/25
基金簡稱拼音 TLZC
基金曾用名 - -
基金總規模 - -
基金類型 開放式基金
投資類型 非指數型
存續期限 - -
上市日期 - -
上市地點 -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託管人 - -
管理費計提 - -
託管費計提 - -
基金網站 暫無
基金歷史 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2012年2月2日證監許可[2012]149號文核準。本基金自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4月20日。本基金的管理人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2年期屆滿,本基金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稱變更為"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本基金轉型前的銀河通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份額(基金簡稱:通利債A,基金代碼:161506)將轉為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份額(基金簡稱:通利債C,基金代碼:161506);轉型前場外的銀河通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B份額(基金簡稱:通利債B,基金代碼:150079)將轉為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簡稱:銀河通利,基金代碼:161505)場外的份額,且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下;本基金轉型前場內的銀河通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B份額(基金簡稱:通利債B,基金代碼:150079)將轉為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簡稱:銀河通利,基金代碼:161505)場內的份額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下。其中,銀河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份額在深交所申請上市。
投資説明 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求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産支援證券、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銀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也可投資于權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産,但可以參與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産生的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權益類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産,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産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産的80%,其中,投資于信用債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20%;投資于權益類資産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産的20%,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是指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不含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資産支援證券等除國債和央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基金髮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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