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當前位置:
開放式基金 > 開放基金資料 >
基金概況
 
國泰國證新能源汽車(LOF)A 160225
打開"招商銀行
APP"掃碼查看
基金名稱 國泰國證新能源汽車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
標準代碼 160225
基金簡稱 國泰國證新能源汽車(LOF)A
成立日期 2016/07/01
基金簡稱拼音 GTGZXNYQCZS(LOF)A
基金曾用名 - -
基金總規模 - -
基金類型 開放式基金
投資類型 指數型
存續期限 - -
上市日期 2016/07/20
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託管人 - -
管理費計提 - -
託管費計提 - -
基金網站 暫無
基金歷史 本基金由“國泰國證新能源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成。自2016年7月1日起,由《國泰國證新能源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國泰國證新能源汽車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國泰國證新能源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説明 本基金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基金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援機構債券、政府支援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央行票據)、資産支援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資産(含存托憑證)佔基金資産的比例為85%-95%,其中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産的80%且不低於股票資産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權證投資不高於基金資産凈值的3%。 如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對上述資産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基金髮起人 - -
基金數據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實際購買時的交易系統數據為準。基金數據和資訊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服務熱線:95555    境外服務熱線:86-755-84391000
信用卡服務熱線:400-820-5555      企業年金專線:400-609-5555
金葵花貴賓服務專線:40088-95555鑽石貴賓服務專線:40068-95555私人銀行服務專線:40066-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