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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況
 
長城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A 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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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長城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
標準代碼 000254
基金簡稱 長城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A
成立日期 2013/09/06
基金簡稱拼音 CCDQKFZQA
基金曾用名 - -
基金總規模 - -
基金類型 開放式基金
投資類型 非指數型
存續期限 - -
上市日期 - -
上市地點 -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託管人 - -
管理費計提 - -
託管費計提 - -
基金網站 暫無
基金歷史 本基金的募集經2013年6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840號文核準,自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8日,通過長城基金網上直銷交易平臺和設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銷機構,以及各代銷機構的營業網點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機構: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資説明 本基金投資目標是在追求本金長期安全的基礎上,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資對像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純債)、質押及買斷式回購、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資産支援證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産,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轉換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發的權證、因投資于分離交易可轉債等金融工具而産生的權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權證,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個月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産的80%。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在每次開放期前三個月、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後三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開放期內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5%,其中,現金類資産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基金髮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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