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課堂-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之糾紛調解

潘女士在貸款仲介的推薦下辦理了某銀行的消費貸款,因收入降低,導致無法正常還款産生了逾期記錄,故向銀行提出投訴,要求協商還款。

在處理過程中,潘女士始終不願直接與銀行溝通,並委託代理人聯繫銀行,其代理人表現出話術模板化,且較為熟悉投訴流程的特徵。這引起了工作人員的警覺,懷疑本投訴與“代理維權”黑灰産有關。經過耐心溝通,潘女士終於願意對話銀行,並承認其是在網上所謂的“徵信恢復”、“債務重組”類的反催收組織的指導下進行的投訴。工作人員勸説潘女士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並建議可通過第三方調解組織進行公平公正的調解。潘女士接受調解。

在銀行提起調解申請後,當地調解組織迅速受理並開展調解工作。最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糾紛雙方達成一致,簽署了《調解協議書》,既最大限度地滿足了潘女士的還款訴求,也保障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潘女士通過調解方式合理合法地解決了糾紛。

那麼,什麼是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我應該怎麼申請調解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什麼是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指通過第三方機構調解、仲裁、中立評估等方式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機制。其中,調解是最常使用的糾紛解決方式。

糾紛調解有哪些優勢呢?

自願參與:調解工作充分尊重各方當事人意願,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中立性:由第三方調解組織介入開展調解,可以保障調解工作的公平公正。

高效性:相較于訴訟,調解期限較短,有助於糾紛的快速解決。

低成本:調解一般不收取費用,可降低糾紛雙方的訴訟、仲裁等成本。

靈活性:調解可採取線上線下等方式開展,異地也可進行調解,具有靈活性。

履約率高:糾紛雙方通過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後簽署的調解協議履約率高。

被司法確認具有法律效力: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被賦予強制執行力。

如何提出糾紛調解,有哪些流程呢?

提出調解:消費者可直接向當地調解組織提出申請,也可向金融機構提出調解要求,由金融機構向調解組織發起調解申請。

受理調解:調解組織受理調解後指定調解員,由調解員聯繫糾紛雙方告知受理結果。

開展調解:由調解員根據雙方意願組織開展線上或線下調解。

調解結案:通過調解,糾紛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簽署《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消費者可通過仲裁、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