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理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長期不動戶的通告

尊敬的客戶:

為了加強賬戶管理,促進廣大客戶合理安排和使用賬戶資源,根據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的規定,我行將對符合上述情況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清理銷戶,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如您在我行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應銷戶情形的,請您于2023年12月14日前持相關證件至貴單位開戶銀行辦理重新啟用或銷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我行將依管理辦法採取銷戶方式予以清理,同時關閉賬戶所有協議功能。

對以上內容如有疑問,請向我行各營業網點諮詢,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感謝您對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援,謝謝合作。

特此通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