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部署,自2022年12月12日起,將浙江省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範圍由杭州市擴大至寧波市、溫州市、金華市、台州市、舟山市;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的基礎上,增加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寧波銀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為試點銀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 2022年12月12 日起,單位和個人可按規定向試點銀行申請開立多幣種銀行結算賬戶,用於管理本外幣資金,也可以繼續通過開立單幣種銀行結算賬戶,分別管理人民幣資金和外幣資金。

二、試點啟動後,單位向試點銀行申請開立具備外幣結算功能的單幣種或多幣種銀行結算賬戶,應選擇的賬戶類型為專用存款賬戶。確無人民幣結算需求的境外機構,應選擇的賬戶類型為基本存款賬戶。僅用於管理單位外幣前期費用資金的,應選擇的賬戶類型為臨時存款賬戶。

三、試點啟動後,個人向試點銀行申請開立具備外幣結算功能的單幣種或多幣種銀行結算賬戶,應選擇的賬戶類型為I類銀行結算賬戶。同一個人在同一家試點銀行只能開立一個具備人民幣結算功能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僅具備外幣結算功能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數量暫不作限制。

四、試點啟動後,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試點銀行申請增加或者減少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結算幣種。單位和個人申請將試點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變更為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應當與試點銀行重新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

五、試點啟動後,單位和個人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資金結算等業務,仍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辦理外幣現金存取、外匯兌換、資金結算等業務,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執行。

六、單位和個人應依法合規開立和使用本外幣銀行結算賬戶,不得買賣、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將銀行結算賬戶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單位和個人身份資訊發生變更的,應主動向開戶銀行提出變更申請;不再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及時向試點銀行提出撤銷申請。

單位和個人可前往我行以下營業網點辦理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業務

營業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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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婺城區雙龍南街1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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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敬請致電95555或諮詢我行營業網點。特此公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