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産品銷售新規落地 促使“買者自負”良性發展

    銀保監會制定《理財公司理財産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理財産品銷售機構範圍、厘清産品發行方和銷售方責任等。《辦法》明確,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

    雖然適用範圍擴容,但銷售機構卻仍然收緊。根據《辦法》,理財産品銷售機構分為兩類:一類是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産品的理財公司;一類是接受理財公司委託銷售其發行理財産品的代理銷售機構。對於後者,《辦法》允許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産品,這也意味著網際網路平臺將不得代銷銀行理財産品。記者發現,目前支付寶、微信理財通、度小滿金融等網際網路平臺的銀行理財産品已下架。同時,《辦法》禁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銷售私募理財産品,也符合當前投資者接受度和投資習慣。

    在遏制銷售誤導方面,《辦法》規定了理財産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産品銷售業務活動的十余項禁止行為,同時針對高風險産品購買流程改造,提出:除非與非機構投資者當面書面約定,評級為四級以上理財産品銷售,應當在營業網點進行,不得通過移動金融客戶端應用軟體(手機銀行APP)等電子渠道銷售理財産品。《辦法》新增了不得“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內容;不得在理財銷售中強制捆綁、搭售其他服務或産品,如贈送理財體驗金、完成購買理財任務贈送抽獎等活動形式。

    《辦法》堅持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共同承擔銷售責任,並對其分別提出機構和産品盡職調查要求。投資者除了在糾紛發生後維權以外,投資者可在接受宣傳推介階段就積極、詳盡地進行産品了解,充分行駛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以此防範于未然,促使“買者自負”良性發展。

記者調查發現,招商銀行無錫分行財富管理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前理財産品以固定報價為主,而現在理財産品採用單獨建賬、獨立估值、獨立核算的模式。在凈值化運作模式下,投資者看到的理財産品從固定報價變成收益區間報價。

    交通銀行無錫分行相關負責人認為,《辦法》顯著提高了理財子公司代銷業務門檻,理財市場頭部效應將更加凸顯,同時也將進一步加快理財産品凈值化轉型的速度。

    《辦法》出臺以後可投資理財産品日益豐富,覆蓋各類時間期限。以往的預期收益型産品多為短期險産品,而隨著預期收益型産品逐步退出舞臺,短期限産品或將面臨大幅壓縮,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産品期限逐步延長,供投資者可選擇的時間期限更多。

    本文于6月18日刊登于《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