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鑽石財富系列之睿遠平衡二期理財計劃(代碼:103169)
睿遠平衡二期理財計劃
浮動收益型
暫無
業績比較基準
代碼:
103169
産品類別:
A股掘金系列
發售起始日期:
2015-05-25 10:00
發售截止日期:
2015-05-28 17:00
産品到期日:
2018-05-29
理財産品登記編碼:
C1030815001373
銷售渠道:
網上|手機|PAD|網點
風險評級:
中風險
幣種:
人民幣
適合購買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
A3(穩健型)、A4(進取型)、A5(激進型)

名稱

招商銀行鑽石財富系列之睿遠平衡二期理財計劃(代碼:103169

理財幣種

人民幣

本金及理財收益

投資者持有本理財計劃到期,本理財計劃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在理財計劃到期前,本理財計劃的收益隨投資收益浮動。如投資者提前贖回本理財計劃,則投資者將按照招商銀行公佈的産品凈值贖回理財計劃,在此情形下招商銀行將不保障理財計劃本金。詳細內容見“到期支付”和“理財計劃贖回”。

理財期限

本理財産品期限為3年,本理財産品到期日為2018529日。

理財計劃份額

理財計劃份額以人民幣計價,單位1份。

理財計劃份額面值

每份理財計劃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發行規模

發行規模下限5000萬份,上限100億份,若産品發行規模超出上限,銀行有權暫停接受認購申請。

認購起點

1元人民幣為1份,首次投資最低份額為10萬份;超出首次投資最低份額部分,須為1萬份或1萬份的整數倍;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認購期

201552510:00201552817:00,認購期內認購資金以活期計付利息。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認購登記日

2015528

理財計劃成立日

2015529

理財計劃到期日

2018529

理財計劃認購費率

投資者認購本理財計劃需支付1.0%的認購費。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相關費用”。

理財計劃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計劃封閉期3個月,即自成立日2015529日至2015823日。封閉期內投資者不得申購、贖回理財計劃。

本理財計劃不開放申購。

本理財計劃自2015824日起每月開放贖回。

在開放申購贖回期內,每月的第24日至28日每個工作日上午1000下午1700為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期,投資者可在理財計劃的申購期內申購、贖回本理財計劃。具體時間招商銀行將以“資訊公告”的形式向投資者告知。

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贖回登記日和贖回日

贖回登記日:在封閉期後,每月28日(如遇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則為上一個工作日)為贖回登記日。

贖回日:在封閉期後,每個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為贖回日。

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贖回費

投資者在理財計劃到期前贖回本理財計劃,則招商銀行將收取相應的贖回費。

如遇理財計劃提前終止或到期清算,則招商銀行將不收取贖回費。

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贖回”,“理財計劃相關費用”。

其他費用:

1.認購/申購費:投資者認購/申購本理財計劃需支付1.0%的認購/申購費,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本理財計劃時,由招商銀行收取。

2.固定管理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理財計劃固定管理費,每個估值日由招商銀行按月計提,按年收取。固定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固定管理費=估值日的理財計劃財産總值×0.8%×該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間實際天數÷365

3.保管費:招商銀行對本理財計劃收取保管費,每個估值日由招商銀行按月計提,按年收取。保管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保管費=估值日的理財計劃財産總值×0.20%×該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間實際天數÷365

4.浮動管理費:在理財計劃到期(含提前終止),或投資者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投資者贖回本理財計劃,如投資者在持有本理財計劃期間收益率達到18%,則將收取超過18%部分的10%作為浮動管理費。

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相關費用”。

估值日

本理財計劃收益率隨投資收益變化,每個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理財計劃實際終止日)為估值日,招商銀行公佈以估值日計算的扣除各項費用(包括固定管理費、保管費)後的理財計劃凈值。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估值和凈值”。

認購清算期

認購登記日到成立日期間為認購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財計劃實際終止日)到理財資金返還到賬日為還本清算期。理財資金在認購清算期內以活期計付利息。

認購及贖回方式

投資者可通過招商銀行各營業網點認購、贖回本理財計劃(全部或部分份額)。招商銀行有權但無義務開放網上銀行辦理認購、贖回。

節日

中國法定公假日。

工作日

除去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

鉅額贖回

投資者可于贖回期內向招商銀行提出贖回申請,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每個的贖回期,若該贖回期內累計贖回額份額超過理財計劃在該贖回期對應的贖回登記日前存續份額的10%時,即為鉅額贖回。

在遇到鉅額贖回時,招商銀行有權依照預約贖回遞交申請的順序,依照“先預約先贖回”的原則確認投資者的贖回。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每個的贖回期,對於超過該贖回期內累計贖回額份額超過理財計劃在該贖回期對應的贖回登記日前存續份額10%部分的贖回申請,招商銀行有權拒絕超額部分的贖回申請。

提前終止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招商銀行有權宣佈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詳細內容見以下“提前終止”。

對帳單

本理財計劃不提供對帳單。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