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推介産品風險評級標準

由於代銷/推介的産品不是銀行理財産品,為更好的對客戶投資理財選擇的産品作出風險揭示,根據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證監基金字[2007] 278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我行結合産品投資方向、投資範圍、歷史業績及波動情況、發行人管理能力等因素,對在本行代銷/推介的産品進行風險評級,具體評級標準及産品示例如下:

 

産品風險評級

評級標準

對應産品舉例

R1

産品到期時或贖回時由信用等級較高的機構保證本金完全償付或投資範圍僅限于貨幣市場工具等風險極低的短期金融資産

招商現金增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南方現金增利基金

R2

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産品主要承擔高信用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産品主要投資于債券、同業存放等低波動性金融産品

華安理財合贏1號債券分級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R3

産品到期時或贖回時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在信用風險維度上,主要承擔中等以上信用主體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産品除可投資于債券、同業存放等低波動性金融産品外,投資于股票、商品、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産品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結構性産品的本金保障比例在90%以上

招商産業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豐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R4

産品到期時或贖回時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産品可承擔較低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包括BBB級及以下債券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投資于股票、商品、外匯等高波動性金融産品的比例可超過30%

富國宏觀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裕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R5

産品到期時或贖回時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産品可承擔各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在市場風險維度上,産品可完全投資于股票、外匯、商品等各類高波動性的金融産品,並可採用衍生交易、分層等杠桿放大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

廣發新經濟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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