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託管業務

基本介紹:

跨境託管業務是指招商銀行作為資産託管人,接受依法設立的合格境內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商業銀行、其他資産管理機構以及私募基金的委託,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其經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內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資産管理計劃、私募基金,提供包括資金保管、資金清算、幣種轉換及結售匯、投資監督和資訊披露等服務。招商銀行自2006年起開始開展跨境託管業務,覆蓋全球主要交易市場,實現與各類客戶深度合作,包括境內外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商業銀行以及資産管理公司等,託管規模排名行業第四,股份制行第一。招商銀行跨境託管業務覆蓋全品種,細分項包括:

1、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託管(QDII)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産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債券、股票、公募基金、存托憑證、結構性投資産品、金融衍生産品等)管理的機構。

2、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託管(RQDII)

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並以人民幣開展境外證券投資的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産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3、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投資企業託管(QDLP/QDIE)

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是指在境內設立投資機構作為一般合夥人,發起設立合夥制、契約型基金或資産管理計劃,向境內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投資額度內投資于境外市場。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Enterprise(合格境內投資企業)是指以公司制、合夥制等組織形式成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採用公司制、合夥制、契約型基金或資産管理計劃等形式設立境外投資主體,向境內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投資額度內進行境外投資。(深圳試點政策)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託管(QFII/RQFI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and 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外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合格境外投資者),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政府投資機構、主權基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國際組織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

5、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託管(QFLP)

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國企業或個人參與投資設立的,以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並符合法規有關要求的企業。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在本市依法由外國企業或個人參與投資設立的,以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或受託進行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並符合法規有關要求的企業。

服務內容:

1、基礎服務:

(1)資産保管:安全保管資産,確保託管的保險資産與託管行自有資産及其他託管資産相互獨立。

(2)賬戶開立: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約定,協助託管産品銀行託管賬戶及各類交易相關資産賬戶的開立。

(3)清算交割:根據中登公司、中債公司、基金公司等第三方數據及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辦理保險資産場內/場外投資活動涉及的資金清算與交收。

(4)投資監督:監督託管産品的投資運作,確保委託資産按照監管法規及協議約定的要求進行投資。

(5)會計核算: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協議約定對託管資産進行完整規範的會計核算。

(6)資産估值: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定期對託管的資産進行估值,體現資産公允價值。

(7)報表編制: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提供與資産託管業務有關的各類報表。

(8)託管報告: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定期編制託管報告,反映託管資産投資運作的基本情況。

2、代理服務: 代理申請QFI資格、外管局登記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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