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DR業務)

基本介紹:

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肇始於2015年年底上交所曾考慮的戰略新興板,並在其中擬推出“滬倫通”業務。

2018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上交所于同年11月2日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滬倫通”存托憑證機制正式實施。“滬倫通”項下,招商銀行作為跨境轉換機構的境內託管人參與了滬倫通”存托憑證的業務試點。

同時,證監會2018年發佈的《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紅籌創新企業,不用改造原有紅籌架構,即可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上市融資。

2022年2月11日,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新規下的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與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交易所的互聯互通機制,包括中國存托憑證業務(CDR)和全球存托憑證業務(GDR)。

服務內容:

為發行人提供包括存托服務、託管服務、賬戶服務和結售匯服務在內的綜合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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