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招商銀行日日盈理財計劃估值頻率和大額贖回上限的公告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及《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6號,以下統稱“理財新規”)的要求,我行擬對“招商銀行日日盈理財計劃”的估值頻率、大額贖回上限等要素進行調整,以符合理財新規的要求。具體調整詳見説明書“風險揭示”、“本金及理財計劃收益”、“理財計劃贖回”。該等文件的修訂自2019年11月29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以上修改後的理財産品銷售文件,可在本理財計劃開放期內(銷售代碼8166、8169每日00:00-24:00開放,其餘銷售代碼每日09:30-16:30開放)贖回本理財計劃;2019年11月29日前未贖回的,視為同意並接受前述調整。

調整的主要內容為:

一、關於估值頻率調整

(一)“本金及理財計劃收益”部分第1條第3點

原條款:投資者持有本理財計劃遇非交易日的,非交易日的理財計劃收益率適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財計劃收益率(例如:投資者週一贖回理財計劃,週六及週日為非交易日,週六及週日的理財計劃收益率按週五(若前一交易日為週五)的收益率計算)。

修改後:投資者持有本理財計劃遇非交易日的,非交易日的理財計劃收益率于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公佈(例如:週六及週日為非交易日的,週五、週六及週日的理財計劃收益率于週一公佈)。

(二)“本金及理財計劃收益”部分第3條第2點

原條款:投資者週一贖回理財計劃,此前的週六及週日為非交易日,如果週五(若週一前一交易日為週五)的收益率為2.3%,則週六及週日的理財計劃收益率均按2.3%計算。

修改後:刪除該條款。

二、關於大額贖回上限調整

“理財計劃贖回”部分第5條

原條款:理財計劃存續期內任一交易日,若理財計劃對應銷售渠道的凈贖回額超過本理財計劃對應銷售渠道上一交易日餘額的一定比例時,即為發生大額贖回。

修改後:理財計劃存續期內任一交易日,若理財計劃對應銷售渠道的凈贖回額超過本理財計劃對應銷售渠道上一交易日餘額的10%時,即為發生大額贖回。

原條款:發生大額贖回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流動性風險。其中對應銷售代碼為8166、8169、7002、20166和30099銷售渠道的大額贖回上限比例為30%,對應銷售代碼為8168、9439、9449、9469銷售渠道不設大額贖回上限比例。

修改後:刪除該條款。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招商銀行的支援!敬請繼續關注招商銀行理財産品。

特此公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