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協議

招商銀行個人客戶電子銀行業務服務協議


版本發佈日期:2023年12月28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在確認接受本協議之前,請客戶務必仔細閱讀、充分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減輕責任的條款,以及開通或使用某項服務的單獨協議。如果客戶不同意本協議的任何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相關條款的含義,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為,甲方(客戶)、乙方(招商銀行)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電子銀行業務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如無特別説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電子銀行服務:指乙方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甲方建立的專用網路等方式,為甲方提供的離櫃金融服務。電子銀行渠道包括手機銀行(招商銀行App)、網上銀行(個人銀行PC版)、可視櫃檯(VTM)等。

電子交易指令:指甲方通過電子銀行渠道向乙方發出的查詢、轉賬、支付結算、購買理財産品等交易指令。

數字證書:指甲方向乙方申請的,用以在交易中識別甲方身份以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數字證書中存放甲方身份標識,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數字證書存放介質為“優KEY”。

密碼:指由甲方自行設定或乙方系統隨機生成的,用於驗證甲方身份的字符或圖形資訊,分為靜態密碼和動態密碼兩種。靜態密碼是由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包括取款密碼、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等;動態密碼是在業務過程中乙方系統按照一定規則隨機生成的用於驗證甲方身份的密碼,包括短信驗證碼、優KEY驗證碼、關聯銀行卡授權碼等。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或使用電子銀行業務,經乙方同意後,將有權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相關業務規則的前提下,根據乙方電子銀行渠道提供的服務項目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務。

(二)甲方在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業務期間,有權向乙方申請終止電子銀行服務。

(三)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乙方客服電話95555(如所在地無乙方營業網點,請撥打服務及投訴電話0755-95555-7,下同)、登錄乙方網站(WWW.CMBCHINA.COM)“客服線上”、招商銀行App“我的客服”、“意見反饋”、發送郵件至95555@cmbchina.com,或前往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諮詢或反映。乙方受理甲方的問題後,應及時、妥善處理。一般情況下,乙方將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二、義務

(一)甲方應當依照可適用的法律法規使用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務,如乙方發現甲方或其重要關聯方存在洗錢或者制裁風險事件,例如提供不實、不完整或者無效的身份或交易資訊,未依照本協議要求及時更新身份證明文件,甲方或甲方賬戶、甲方重要關聯方出現異常或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甲方或甲方交易、甲方重要關聯方或其交易涉及聯合國、中國等國際組織或國家發佈的監控名單或者制裁事項,或甲方或其重要關聯方在使用金融服務中出現其他違反可適用法律法規的情況等,乙方有權單方對甲方採取拒絕開戶申請、限制交易、停止支付及終止賬戶業務等一項或多項措施,並可要求甲方配合盡職調查、補充證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辦理銷戶及其他相關手續。甲方逾期未辦理的,則視同自願銷戶,此時乙方可單方予以銷戶。乙方因甲方出現本條所述的風險情況而採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同時還應承擔對乙方由此可能産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賬戶扣款對其所受損失予以彌補。

(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本協議、《招商銀行個人客戶電子銀行業務服務章程》和乙方在網站上公佈的相關業務規則。

(三)甲方通過乙方電子銀行渠道或前往乙方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申請開通、變更或終止電子銀行服務的,應本人親自辦理。甲方前往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時,應按乙方要求填寫相關申請表,提供相關申請資料,並對所申請事項簽字確認。甲方應保證申請表所填寫的資訊和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乙方不承擔因甲方提供的資訊或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

(四)甲方使用手機銀行業務應通過乙方網站或蘋果App Store、安卓各大廠商應用市場進行下載安裝招商銀行App。甲方使用網上銀行業務應通過乙方網站下載安裝個人銀行PC版客戶端登錄。乙方不承擔因甲方使用非上述渠道下載安裝軟體或登錄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

(五)甲方應注意遵守以下業務規則:

1、甲方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件資訊、銀行賬號資訊、徵信資訊、財産資訊、交易資訊等)、密碼、“優KEY”及接收短信驗證碼的手機。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對其個人資訊、密碼、數字證書及接收短信驗證碼的手機保管不當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

2甲方應按照機密的原則自行設置和保管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吉祥數字等易被他人破譯的資訊作為密碼,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碼被竊取。如發生密碼洩露、遺失或提供給他人,甲方應立即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或撥打乙方客服電話“95555”辦理賬戶凍結,並及時修改密碼或前往乙方營業網點辦理密碼挂失和重置密碼手續。乙方收到甲方上述申請後,將及時為甲方辦理賬戶凍結、密碼挂失和重置密碼手續。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密碼洩露及密碼挂失手續辦妥之前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甲方通過本人的銀行賬號、登錄用戶、密碼或數字證書發出的電子交易指令,即視為甲方授權交易指令完整、及時、準確無誤地傳達給乙方,乙方接收到該指令後,將進行校驗並完成後續業務處理。乙方執行電子交易指令後,甲方無權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交易指令。乙方不承擔甲方交易指令要素提供錯誤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

4、甲方使用乙方通過手機短信驗證碼進行交易確認的,應確保向乙方提供本人正確的手機號。甲方應在交易過程中認真核對短信內容是否與正在進行的交易事項一致。乙方不承擔因甲方提供手機號碼有誤、未認真核對短信內容或未正確操作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

5、甲方申領已載入數字證書的“優KEY”後,應妥善保管“優KEY”,不得將“優KEY”提供給任何其他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方應在數字證書有效期內使用“優KEY”,如果數字證書過期無法使用、“優KEY”出現故障或損毀,應及時攜帶“優KEY”前往乙方營業網點重新辦理數字證書申領手續;如“優KEY”遺失,應及時在網上銀行或前往乙方營業網點辦理“作廢優KEY”,並重新辦理數字證書申領手續。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優KEY”保管不當、“優KEY”遺失、數字證書過期及數字證書重新申領手續辦妥之前所造成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6、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資訊如有更改,應及時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或前往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更新個人資料資訊手續。乙方不承擔因甲方未及時更新個人資料資訊或導致乙方在需要聯繫甲方時無法及時聯繫上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

7、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信用卡(個人卡)申領或信用卡其他服務,須同時遵守《招商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通用領用合約》和《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的相關條款和規則。

8、甲方使用電子銀行轉賬服務,應以乙方確定的渠道和方式約定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乙方按照甲方的交易指令,從甲方的銀行賬戶扣劃相應款項轉賬至指定收款賬戶時,將檢查約定的限額,超過限額則無法辦理。

9、乙方有權基於甲方的身份基本特徵、賬戶使用情況、風險評估狀況等資訊,對乙方非櫃面渠道支出限額進行動態調整。甲方對此無異議。

    10如甲方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服務規定或規則的,須同時遵守。

(六)甲方在開通或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業務時,應在交易過程中應認真核對交易內容是否與正在進行的交易事項一致。乙方不承擔因甲方提供資訊有誤或未認真核對交易內容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因其他非乙方原因(如:甲方提交的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效,手機關機、斷電、欠費、沒有信號,短信延遲、丟失等)造成交易無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導致的後果,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在下列情形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或授權乙方收集相應服務所需的個人資訊。

1、甲方註冊一網通用戶業務時,需要提供甲方手機號碼,乙方將通過發送短信驗證碼的方式來驗證甲方的身份是否有效。如甲方使用的服務需要通過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包括:支付),則可能需提供更多資訊(包括:姓名、證件號碼、銀行卡號、手機號)以完成身份驗證後方可使用。

2、甲方使用轉賬匯款類業務(包括銀行賬號轉賬、手機號轉賬、批量轉賬、預約轉賬、跨境匯款)時,需要提供收款人的姓名、銀行賬號/手機號、開戶銀行等收款方資訊,並需要提供甲方的姓名、付款卡號、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提交交易時可能採用驗證密碼、指紋、面容、短信驗證碼和人臉識別等核身手段核實甲方的身份。乙方會自動保存甲方提交的收付款交易資訊,形成收款人名冊,以方便甲方使用轉賬匯款。

3、甲方使用支付類業務(包括銀行卡取款密碼、銀行卡支付密碼、專業版支付)時,需要提供銀行賬號、手機號等付款方資訊,交易時可能採用驗證密碼、短信密碼等核身手段驗證甲方身份。同時乙方會記錄甲方的交易資訊以便於甲方查詢。

4甲方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業務如不在上述分類的,或所需提供資訊超出上述範圍的,乙方會在具體業務功能使用前充分提示甲方並徵求甲方授權同意。

5、出於業務過程中的服務需要、糾紛發生時的舉證需要、法律法規及監管(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錢)要求,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甲方在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過程中提供或産生的資訊及資料進行存儲,保存期限至甲方與乙方業務關係終結後另加五年。如有法律、行政法規、政府規章、監管規範對客戶個人資訊資料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應遵守其規定。

(七)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八)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電子銀行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乙方因此有遭受的損失應有甲方賠付。

(十)甲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協議項下甲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由甲方監護人代為行使和履行。甲方監護人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個人資訊、密碼、數字證書及接收短信驗證碼的手機等資訊,並對通過以上資訊完成的電子銀行業務交易負責。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或開通目的等,決定是否受理甲方電子銀行業務開通的申請。

(二)乙方有權制定電子銀行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業務規則,並根據業務發展對相關收費標準和業務規則進行變更。乙方對上述變更,將通過電子銀行渠道、乙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途徑提前發佈公告。如果甲方不接受該變更,應向乙方申請終止電子銀行服務;如果乙方發佈的上述相關公告生效後甲方繼續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業務,視為甲方接受該變更。

(三)乙方有權對其電子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並根據業務發展進行電子銀行服務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調整和停止業務或服務項目)。乙方對上述變更,將通過電子銀行渠道、乙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途徑提前發佈公告。如果甲方不接受該變更,應向乙方申請終止電子銀行服務;如果乙方發佈的上述相關公告生效後甲方繼續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業務,視為甲方接受該變更。

(四)所有使用甲方銀行賬號、登錄名、密碼或數字證書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所為,對甲方操作所産生的電子資訊記錄作為乙方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交易指令的有效憑據。乙方不承擔因以下情況沒有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交易指令所産生的責任:

1、非乙方原因導致的乙方接收到的電子交易指令資訊不明、不完整、存在亂碼等。

2、甲方賬戶存款餘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或存在其他被採取控制措施的情況。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規則正確操作。

5、甲方的行為出於任何非法或違規目的。

6、乙方遇到電腦駭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路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式攻擊等不可歸因于乙方原因的情況。

7、發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戰爭、自然災害等)。

(五)甲方存在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情況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為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並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六)甲方利用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監管政策活動的,乙方將按照有權部門的要求終止為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

(七)甲方因乙方系統差錯、故障、錯賬或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劃不當得利涉及款項並暫停為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

二、義務

(一)在乙方系統正常運作,且甲方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及收費標準的情況下,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交易指令,並完成後續業務處理。

(二)乙方對電子銀行所使用的相關軟體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三)乙方負責及時按甲方使用電子銀行業務項目不同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四)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業務諮詢服務,並依法處理甲方投訴。

(五)乙方負責通過乙方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渠道公佈電子銀行服務及相關業務的功能介紹、交易規則、收費標準等內容。

(六)乙方在為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時,應按照《招商銀行App用戶隱私政策》《招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隱私政策》收集、存儲、使用、對外提供和保護甲方的個人資訊。乙方在法律法規許可及監管要求和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使用甲方的個人資訊,但依法無需取得甲方授權同意的情形除外。

第四條 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一)如果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或乙方業務規定操作,或由於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其所發出的電子交易指令未被執行、未被正確執行或被延遲執行的,應及時撥打乙方客服電話“95555”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並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二)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通過乙方電子銀行服務進行商品交易或其他消費所發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與商戶自行協商解決,但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無須支出額外成本的前提下提供一定協助。

第五條 法律適用條款

(一)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二)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衝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內容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六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一)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銀行賬戶狀態的制約,如果甲方銀行賬戶挂失、止付、被凍結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時,乙方自動中止提供電子銀行相關服務;甲方銀行賬號狀態恢復正常時,則乙方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二)甲方電子銀行業務服務的登出手續辦理完畢,本協議即為終止。

(三)在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其他相關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並不意味著對終止協議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協議前已完成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後果,協議終止前已進行的交易不受影響。

第七條 協議生效條款及其他

(一)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二)本協議自乙方在自身系統中為甲方成功開通電子銀行業務之日起生效。

(三)若甲方開通電子銀行業務後又辦理銀行卡卡片更換,與原銀行卡相關的電子銀行服務自動轉至新卡,本協議繼續有效。

(四)本協議由乙方制定與修改。乙方如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自修改後發佈之日起生效。乙方將通過電子銀行渠道、乙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途徑同步更新。如果甲方因對協議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的,可向乙方申請終止電子銀行服務;如果乙方修改協議發佈生效後甲方繼續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服務的,視為甲方接受修改後的協議內容,並受修改後的協議內容的約束。

(五)協議中未盡事宜應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注:網上個人銀行是招商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網上銀行。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