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行詢證函業務的通告

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相關規定,現對我行詢證函業務服務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業務範圍

銀行詢證函業務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過程中,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後,以被審計單位名義向招商銀行(以下簡稱“我行”)發送詢證函,我行查詢、核對相關資訊並直接提供回函的業務。函證範圍及要求應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二、紙質函證受理及回函

1.我行函證業務採取一級分行運營中心集中處理模式,一級分行轄屬網點及二級分行的函證業務均由一級分行運營中心集中處理,來函可由註冊會計師郵寄或經授權的註冊會計師跟函方式送至一級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審計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詢證函。

2.跟函辦理手續:註冊會計師經辦人員需攜詢證函原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出具的授權書或介紹信進行現場跟函。跟函註冊會計師現場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辦理交接手續。

3.“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銷,不應留白。

4.一份銀行詢證函只可填寫一個函證基準日及一個詢證年度,我行不受理並列填寫多個函證基準日及詢證多個年度的銀行詢證函。如需函證多個函證基準日或多個詢證年度,請在準備和寄發函證時,分開填寫不同函證基準日和詢證年度的銀行詢證函。

5.被審計單位應為我行單位客戶。銀行詢證函請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簽章及騎縫章,並將被審計單位預留銀行簽章處加蓋的簽章用作騎縫章。如銀行詢證函涉及多個賬戶且賬戶的預留印鑒不同,請加蓋扣款賬戶預留銀行簽章以便我行扣款。如遇賬戶登出、託管賬戶等其他特殊情況,請具體諮詢我行受理機構並配合我行提供簽章及資料。

6.我行受理的紙質審計類銀行詢證函原則上均採用“審計類(格式二)”格式回函,回函報告列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證業務電子專用章”(預計2023年1月中旬起可支援)。

7.對於我行已受理的詢證函業務,支援我行單位客戶及註冊會計師通過我行一網通、微信小程式、企業網上銀行、企業銀行APP等渠道查詢業務辦理進度。

三、電子函證受理及回函方式

1.辦理條件

被審計單位需開通招商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或企業銀行APP。

2.註冊會計師發起函證

註冊會計師可通過“銀行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發起電子函證業務。

3.被審計單位授權

被審計單位可通過我行企業網上銀行或企業銀行APP進行授權操作。

4.回函

我行在核對函證資訊後,可根據註冊會計師來函時選擇的回函方式進行回函。若註冊會計師通過“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發起函證,則可通過平臺查看並下載電子回函報告。

四、受理機構

我行各一級分行受理機構和聯繫方式詳見附件《詢證函業務受理機構資訊一覽表》。2023年1月1日起,如您誤將函證寄送至各分行網點,我行將退回至原寄送地址。

為防止銀行函證寄件及回函風險,註冊會計師應將詢證函寄送至招商銀行一級分行受理機構並在寄件上註明“銀行詢證函聯繫人(收)”。

五、收費標準

1.我行銀行詢證函業務收費標準按照《招商銀行機構服務價格目錄表》收取,詳見我行“一網通”官方網站服務價格目錄公示(首頁—常用查詢—服務價格目錄)。

2.我行辦理的詢證函業務,如指定付費賬戶無法成功扣款並且被審計單位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繳納費用,我行將不予受理。

六、業務服務與投訴

1.對於不滿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我行將不予受理。

2.函證單位對回函有疑慮或回函內容不完整的,可與受理機構聯繫溝通;遇有回函不及時、收費或其他服務問題,可向受理機構反映;投訴建議請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95555。

特此通告。


附件:詢證函業務受理機構資訊一覽表.pdf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