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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與分配

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産在運作過程中所産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説,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的主要來源有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資本利得等。具體如下圖:

 

由此歸納出基金收益的構成: 
1.買賣證券差價;

2.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

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其中,基金的資本利得收入在基金收益中往往佔有很大比重,要取得較高的資本利得收入,就需要基金管理人具有豐富、全面的證券知識,能對證券價格的走向作出大致準確的判斷。一般來説,基金管理人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能掌握更全面的資訊,因而比個人投資者更有可能取得較多的資本利得。

分配方式
隨著基金收益的增長,基金的單位資産凈值會上升,基金會對其投資人進行收益分配。

(一)封閉式基金
在封閉式基金中,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紅利方式分紅,因為封閉式基金的規模是固定的,不可以增加或減少。

(二)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分配可採用兩種方式: 
1.分配現金。即向投資者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再投資方式。再投資方式是將投資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資于基金,並折算成相應數量的基金單位。
   這實際上是將應分配的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人,其情形類似于股票的“送紅
   股”。許多基金為了鼓勵投資人進行再投資,往往對紅利再投資低收或免收申購費率。

當然,不同基金將在各自的招募説明書中明確規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則及方式,投資者應以其作為投資參考標準。

分配原則

(一)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為: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實施。 
3.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二)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為: 
1.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單位凈值
   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 
2.在符合有關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不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支付辦法
1.封閉式基金(上市基金) 
  由深、滬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通過證券商直接劃入投資者帳戶。

2.開放式基金 
  支付現金時,由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或託管人匯至受益人的銀行帳戶裏;

對採用“再投資分紅”方式的,由基金管理人確定的註冊登記機構直接將可轉換份額進行過戶,劃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

基金數據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實際購買時的交易系統數據為準。基金數據和資訊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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