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條款及細則


如招商銀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或“您”)申請招商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一經在本界面上點擊確認,即表示持卡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第一條 聲明事項

1. 預借現金是信用卡基本功能之一,該功能為持卡人提供小額現金借款。

2. 根據業務實際情況持卡人可通過掌上生活APP、ATM等渠道及其他可提供現金服務的機構或渠道辦理預借現金業務。

3. 預借現金所得資金應當用於消費領域,不得用於投資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生産經營等非消費領域,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4. 您保證所提供的銀行卡卡號等資訊真實有效,因您提供虛假資訊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您承擔。

5. 您確認:本行對本條款及細則中有關免除或限制本行責任、本行單方面擁有某些權利、增加您責任或限制您權利的條款,均已向您本人進行了提示和説明。

6. 您確認: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的全部內容。您在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過程中,本行辦理渠道上顯示的內容、本條款及細則內容、本行發送到您手機的資訊(短信或電話等)等均是您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的相關規則,您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即表示您同意接受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的所有規則。

7. 您聲明:本條款及細則內容不受您所屬國家或地區的排斥,否則,您應立即終止申請或停止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8. 您承諾:您在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時,實施的所有行為均未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您利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從事違法活動或不正當交易等産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您獨立承擔。

9. 您知曉並同意: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通過網際網路網路實現,本行非網路服務商,您理解並同意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提供過程中所需的合理時間。您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時,可能因系統傳輸延時等原因致使交易資金無法正常入賬,交易結果一律以本行系統記錄結果為準。


第二條 申請

1. 預借現金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境內銀聯線路通過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每日每卡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元;境內銀聯線路通過櫃面辦理現金提取業務、通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以及現金充值業務,每日每卡累計金額以實時測評顯示為準;境外辦理預借現金業務,每日每卡累計金額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0000元,持卡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00000元。

2. 持卡人申請預借現金審核通過後,款項將實時或延時向本人賬戶轉賬,到賬時效以辦理渠道實時展示、辦理結果通知資訊為準。

3. 如果因持卡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借記卡賬戶資訊有誤、提供的借記卡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挂失、凍結等情況),而導致款項劃撥失敗或錯誤(包括但不限于無法轉入持卡人提供的賬戶、轉入他人賬戶等情況)的,由此産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4. 為了確保資金安全,請保管好您的信用卡卡號、有效期、密碼、短信驗證碼以及借記卡卡號、密碼等卡片資訊和個人資訊。因持卡人個人資訊、卡片資訊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5. 您知悉並同意,若您選擇的收款賬戶中包含本行Ⅱ類銀行賬戶或本行Ⅲ類銀行賬戶,則本行將在處理您的預借現金請求時自動將您提供的本行Ⅱ類銀行賬戶或本行Ⅲ類銀行賬戶與您的信用卡賬戶綁定。綁定後,該等本行Ⅱ類銀行賬戶和本行Ⅲ類銀行賬戶的賬戶餘額限額、該等本行Ⅱ類銀行賬戶和本行Ⅲ類銀行賬戶與所綁定信用卡賬戶之間的資金轉入及轉出限額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綁定後,若您通過本行提供的自助渠道或通過本行客服解除了您的信用卡賬戶與該等本行Ⅱ類銀行賬戶和本行Ⅲ類銀行賬戶之間的綁定關係,則本行後續將不再進行上述自動綁定處理;解綁後,該等本行Ⅱ類銀行賬戶和本行Ⅲ類銀行賬戶的賬戶餘額限額、該等本行Ⅱ類銀行賬戶和本行Ⅲ類銀行賬戶與您的信用卡賬戶之間的資金轉入及轉出限額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若您需要重新綁定,可通過本行提供的自助渠道或通過本行客服重新綁定。

6. 您知悉並同意,我行將因風險控制因素採取必要的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消您的預借現金交易等。


第三條 收費及還款

1. 持卡人申請預借現金成功後,需支付手續費和利息,不收取跨行手續費,預借現金的本金、手續費及利息不可申請分期還款。

2. 若持卡人在還款前整戶登出信用卡,則已成功辦理的預借現金業務中尚未償還的預借現金本金及利息須提前一次性清償。

3. 為落實監管規定,在您2019年12月及之後的帳單中列示的預借現金本金將全額計入最低還款額。同時為保障您的用卡體驗,您在2019年11月帳單日(不含)之前辦理的預借現金本金不受影響,仍將按10%計入最低還款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認定的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詐或非真實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積分套利為主要目的的行為;持卡人在積分累積或兌換中存在任何虛假交易、舞弊、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的;持卡人存在出賣銀行卡等行為時;持卡人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或涉及違反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或者國家發佈的可適用的制裁項目時;持卡人在招商銀行開立的賬戶交易異常,且本行無法評估持卡人涉稅、制裁等洗錢風險或經評估超過本行風險管理能力時;持卡人存在將信用卡用於生産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或涉嫌違反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等情形時;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經本行授權的渠道申請信用卡等行為時;信用卡因被取消、管制、終止、過期並不被續期等原因變為不正常狀態;持卡人未依約還款;持卡人資信狀況經本行信用卡中心評估存在異常;持卡人已經破産或身故;持卡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本行信用卡的領用合約、信用卡章程、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規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關規定等)確定持卡人的賬戶不再適合進行預借現金業務時,持卡人的全部欠款金額視為到期,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權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剩餘未還預借現金本金及相應利息,已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其他

1. 持卡人聲明已詳盡閱讀並完全知曉和承諾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2.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本業務條款及細則未盡事項依據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招商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銀行業務規定及金融慣例有關規定處理。

3. 本行信用卡中心將提前公告或通知(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選擇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予以通知,具體可供選擇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網站公告、營業網點公告、對帳單告知、電子郵件告知、短信通知、掌上生活公告、報刊公告或語音電話通知等)持卡人下述變更事項:本業務條款及細則的修改。該等變更自公告中載明的生效日期開始生效,持卡人有權在公告期內選擇是否同意該等變更。如持卡人不接受該等變更,持卡人應在公告中載明的生效日期前終止使用預借現金業務,並按照規定提前一次性償還預借現金業務項下的全部欠款金額。否則視為持卡人同意該等變更,變更後的內容對持卡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以上業務條款及細則自2020年4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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