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錢袋子!《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了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于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阿拉小招提醒大家,對電信網路詐騙要多加防範,小心看好自己的錢袋子哦!下面讓小招為您解讀一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

  一、電信網路詐騙定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通過遠端、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本法適用範圍

  在中國境內實施或者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以及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國境內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或者為針對境內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提供産品、服務等幫助的,適用本法規定。

  三、基本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加強社會宣傳教育防範;堅持精準防治,保障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和群眾生活便利。

  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路詐騙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屬地管理,開展綜合治理。公安機關&&負責反電信網路詐騙工作。金融、電信、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履行監管主體責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防範、懲治電信網路詐騙活動。電信企業、銀行、支付機構、網際網路企業承擔風險防控責任。

  各單位應當加強內部防範電信網路詐騙工作,對工作人員開展防範電信網路詐騙教育;個人應當加強電信網路詐騙防範意識。單位、個人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反詐工作。

  四、金融治理

  1. 加強盡職調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及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和與客戶業務關係存續期間,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依法識別受益所有人,採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防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於電信網路詐騙活動。

  2. 加強風險監測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對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及支付結算服務加強監測,建立完善符合電信網路詐騙活動特徵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機制。

  3. 採取風險防範措施

  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情況,採取核實交易情況、重新核驗身份、延遲支付結算、限制或者中止有關業務等必要的防範措施。

  4. 加強企業賬戶風險防控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開立企業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防控機制。金融、電信、市場監管、稅務等有關部門建立開立企業賬戶相關資訊共用查詢系統,提供聯網核查服務。

  五、綜合措施

  1. 重拳打擊電信網路詐騙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工作機制,加強專門隊伍和專業技術建設,各警種、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懲處電信網路詐騙活動。

  2. 個人資訊保護

  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規範個人資訊處理,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應當同時查證被犯罪所利用的個人資訊來源,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責任。

  3. 嚴懲非法轉讓“兩卡”

  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網際網路賬號等,並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電話卡、銀行卡等。違反上述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或者拘留。對有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

  4. 預警勸阻,追贓挽損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預警勸阻系統,發現潛在被害人,及時採取勸阻措施;加強追贓挽損,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産。

  5. 嚴厲打擊跨境作案

  國務院公安部門等會同外交部門加強國際執法司法合作,建立合作機制,有效打擊遏制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對前往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嚴重地區的人員,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嫌疑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其不準出境。

  6. 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對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路詐騙活動的,或者為電信網路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