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關於金融業“營改增”的客戶告知書

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金融業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自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實施之日起,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我行對個人客戶的貸款利率、利率性質的融資定價、服務收費等各項金融服務定價以及對單位客戶的貸款利率、利率性質的融資定價均為已包含增值稅的含稅價,但國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另有規定或客戶與我行另有約定除外。如國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日後進行調整的,我行有權對相關定價作相應調整。

      特此告知。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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