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項目融資業務

租賃項目融資業務是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從事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即出租人,其中,金融機構含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等)發放的專項融資,專用於受讓出租人的應收租金債權或出租人購買租賃資産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歸還融資的業務。

業務方式
採用保理和貸款兩種方式。



1.
合法經營、管理高效、運作規範。
2.資産品質好、風險控制能力強。
3.市場定位明確,租賃業務穩定並具有一定規模。
4.資信可靠、信譽良好,財務健全,無不良記錄。
5.擁有一批精通業務的專業人才。
6.具有豐富的項目操作經驗。

 


申請租賃項目融資業務的承租人必備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生産經營正常。
2.財務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
3.與銀行往來信譽良好,無任何不良記錄。
4.符合我行信貸業務規定的基本條件。
   
租賃業務機構提出租賃項目融資申請材料
1.保理業務申請書或貸款申請書。
2.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協議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等。
3.購買合同。
4.租賃標的的産權證明文件。
5.租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租賃業務機構和承租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和近期財務報表等。
7.租賃業務機構和承租人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營業執照、驗資報告、成立批准證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證明、法人授權書等。
8.與租賃業務機構融資風險控制措施有關的各項材料。
9.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