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一)交易內容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招商銀行”)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關聯交易項目的議案》,同意:
1、給予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業授信額度人民幣40億元,授信期限1年,不得對其發放無擔保貸款,也不得對其融資行為提供擔保,但其以銀行存單、國債提供足額反擔保的除外。
2、本筆同業授信額度為並表授信額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屬機構(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給予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3、對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用需確保交易條件公允,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二)回避表決事宜
無。
(三)關聯交易影響
上述關聯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綜合授信業務,對本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一、關聯交易概述
根據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26號——商業銀行資訊披露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上述關聯交易的授信額度佔本公司上季末資本凈額1%以上和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1%以上,屬於重大關聯交易,需由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後,提交董事會批准。
2014年10月16日,本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同意將上述關聯交易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2014年10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批准上述關聯交易。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産重組,對單一企業的交易金額未達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5%以上。
二、關聯方介紹
1、關聯方關係介紹
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屬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東,因此構成本公司關聯方。
2、關聯人基本情況
安邦財險成立於2011年12月31日,現註冊資本人民幣190億元,由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26%。目前,安邦財險已在全國所有省、直轄市、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都設立了分支機構,共有省級分公司37家,中心支公司400多家,縣區級機構1100多家,成為全國分支機構最全的財産保險公司之一,主營業務財産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3、近兩年經營情況
安邦財險近兩年的資産規模增長迅速,2012年總資産人民幣907.56億元,2013年資産總計人民幣1,250.56億元,同比新增37.79%,2012年保費收入人民幣44.22億元,2013年保費收入人民幣48.85億元,同比增長10.47%,2012年凈利潤為人民幣11.02億元,凈利潤率21.36%,凈資産收益率14.28%;2013年凈利潤人民幣34.40億元,凈利潤率22.34%,凈資産收益率29.87%,總體而言,安邦財險整體資産規模快速增長,主營業務發展穩健,盈利能力較強,整體經營實力日益增強。
三、公允交易原則的履行
以上關聯交易的授信條件不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授信的條件;本公司對中國銀監會口徑的上述關聯方不發放信用貸款;本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業條款原則進行。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作為上市的商業銀行,經營範圍包括貸款和資金業務,本次關聯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業務,對本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26號——商業銀行資訊披露特別規定》第22條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許善達、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郭雪萌、肖玉淮對上述關聯交易發表意見如下:
本公司對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人民幣40億元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式;符合本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具公允性;對本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六、備查文件目錄
1、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九屆七次會議紀要;
2、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3、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書面意見。
特此公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