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銀理財招睿全球資産動量十四月定開1號固定收益類理財計劃
招銀理財全球動量十四月開1A
結構性
1.50%至8.50%
業績比較基準
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投資範圍內各類資産的收益率水準、投資比例、市場情況進行靜態測算和情景分析得出業績比較基準,投資品種 計劃配置比例(佔凈資産的比重)1、固定收益類資産 不低於 90%(1)非標準化債權資産 0%-49%;2、衍生金融工具(以期權費計) 0%-10%。
代碼:
122050A
産品類別:
招睿系列
發售起始日期:
2021-01-19 10:00
發售截止日期:
2021-01-25 17:00
産品到期日:
2031-07-26
産品管理方:
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理財産品登記編碼:
Z7001620000151
銷售渠道:
可視櫃檯|網銀專業版|網銀大眾版|電話人工|手機|全球連線手機|全球連線網銀|全球連線電話銀行|託管網銀
風險評級:
中低風險
幣種:
人民幣
適合購買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
A2(謹慎型)、A3(穩健型)、A4(進取型)、A5(激進型)

名稱

招銀理財招睿全球資産動量十四月定開1號固定收益類理財計劃(産品代碼:122050)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登記編號

産品登記編碼:Z7001620000151,投資者可以根據該登記編號在中國理財網(網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産品資訊。

理財幣種

人民幣

産品類型

固定收益類

募集方式

公募發行

運作方式

開放式

發行對象

A份額(銷售代碼【122050A】):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僅指作為産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託、公益/慈善信託)

B份額(銷售代碼【122050B】):公司客戶專屬

C份額(銷售代碼【122050C】):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僅指作為産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託、公益/慈善信託)

發行規模

A份額:發行規模上限20億元

B份額:發行規模上限1億元

C份額:發行規模上限9億元

産品A、B、C份額總發行規模下限5000萬元,上限合計30億元,若産品A、B、C份額發行規模超出對應的上限,銷售服務機構有權結束該份額的認購,停止接受該份額的認購申請。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認購”

認購起點

A、B、C份額首次投資最低金額均為1000元;超出首次投資最低金額部分,須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數倍。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認購”

單筆認購上限

A、B、C份額投資者單筆認購上限均為5000萬元和本理財計劃相應A、B、C份額規模上限中二者的較小值。

本金及理財收益(如有,下同)

本理財計劃的收益特徵為非保本浮動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證理財收益,本理財計劃的收益隨投資收益浮動,投資者可能會因市場變動等而蒙受損失且不設止損點。在理財計劃對外投資資産正常回收的情況下,扣除理財計劃稅費和理財計劃費用等相關費用後,計算理財産品的可分配利益。

理財計劃份額

理財計劃份額以人民幣計價,單位1份。

理財計劃份額面值

每份理財計劃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認購期

2021年1月19日10:00到2021年1月25日17:00。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認購方式

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服務機構營業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全球連線、可視櫃檯、網上託管銀行方式或者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認購、申購和贖回本理財計劃份額。

認購登記日

2021年1月26日

理財計劃成立日

2021年1月26日

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

2031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如因理財計劃所投資的標的資産因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或本身特定條款(參見可續期貸款/永續債權投資資産的特殊風險)等原因造成理財計劃不能在預計到期日前變現,理財期限將相應延長。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管理人有權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事由宣佈提前或延期終止本理財計劃。如管理人提前終止或延長理財計劃期限,將通過資訊公告的形式向投資者公告。

理財計劃終止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任一理財計劃終止事件的,本理財計劃有可能終止。

理財計劃終止日

指理財計劃終止之日,包括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宣佈本理財計劃早于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而終止之日或宣佈本理財計劃延長後的終止之日。

理財計劃費用及其他費用

理財計劃費用:

1.固定投資管理費:管理人收取理財計劃固定投資管理費,固定投資管理費率0.30%/年。固定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2.銷售服務費:

A份額:銷售服務機構不收取理財計劃A份額銷售服務費。

B份額:銷售服務機構收取理財計劃B份額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率0.50%/年。銷售服務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C份額:銷售服務機構收取理財計劃C份額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率0.50%/年。銷售服務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3.託管費:託管人對本理財計劃收取託管費,託管費率0.03%/年。託管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4.浮動投資管理費:管理人收取理財計劃浮動投資管理費。理財計劃每日計提浮動投資管理費。對於每個投資週期,上一個開放日(第一個投資週期為理財計劃成立日)至計提當日年化名義份額累計凈值收益率超過5%時,計提超出部分的20%為浮動投資管理費。浮動投資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5.因投資資産而産生的資産服務費(如有):本理財計劃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所投資産可能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産生資産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管理人將根據費用實際發生額支付,並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資訊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6.其他(如有):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費用等)、理財計劃驗資費、審計費、律師費、資訊披露費、清算費、執行費用等相關費用,具體以實際發生為準。

 

其他費用:

1.認購費/申購費:

A份額:投資者認購/申購本理財計劃A份額需支付0.6%的認購/申購費。

B份額:投資者認購/申購本理財計劃B份額無需支付認購/申購費。

C份額:投資者認購/申購本理財計劃C份額無需支付認購/申購費。

2. 贖回費:除本産品説明書另有約定外, 本理財計劃不收取贖回費。

認購/申購費不屬於理財計劃費用,不由理財計劃承擔,由投資者承擔並於認購/申購時單獨支付。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費用”“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掛鉤標的

招銀理財全球資産動量指數(MMA指數),Wind代碼:MMA

掛鉤結構

歐式看漲價差型

在本理財産品投資週期內,産品所投資的掛鉤招銀理財全球資産動量指數(MMA指數)的歐式看漲價差型期權會以一定參與率獲取該指數上漲收益。除掛鉤標的表現外,理財産品的實際投資收益還受固定收益類資産投資收益、期權費用支出、期權收益結構和理財産品費用、稅收等多種因素影響。

業績比較基準

本産品為凈值型産品,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波動,具有不確定性。

A份額:首個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1.50%-8.50%。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投資範圍內各類資産的收益率水準、投資比例、市場情況進行靜態測算和情景分析,A份額首個投資週期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1.50%-8.50%。但産品表現會跟隨市場波動,業績基準不構成任何收益承諾。

B份額:首個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1.00%-8.00%。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投資範圍內各類資産的收益率水準、投資比例、市場情況進行靜態測算和情景分析,B份額首個投資週期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1.00%-8.00%。但産品表現會跟隨市場波動,業績基準不構成任何收益承諾。

C份額:首個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1.00%-8.00%。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投資範圍內各類資産的收益率水準、投資比例、市場情況進行靜態測算和情景分析,C份額首個投資週期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1.00%-8.00%。但産品表現會跟隨市場波動,業績基準不構成任何收益承諾。

本産品為凈值型産品,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波動,具有不確定性。業績比較基準是本機構基於産品性質、投資策略、過往經驗等因素對産品設定的投資目標,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産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産品收益的承諾。

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該調整將通過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

估值日

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每週五及開放日、理財計劃終止日為估值日,如週五為非交易日,則估值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招銀理財于估值日後第2個交易日公佈該估值。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估值”

資訊披露

管理人將通過《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

理財計劃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計劃14個月為一個投資週期,投資者可在申購、贖回期提交本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的申請。一個投資週期結束後,投資者未贖回或僅部分贖回的,未贖回部分份額自動進入下一個投資週期。特定情形下且本《産品説明書》有特別約定的除外。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鉅額贖回

投資者可于申購、贖回期內向管理人提出贖回申請,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的每個申購、贖回期,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超過上一交易日份額的10%,即為發生鉅額贖回。

在發生鉅額贖回及連續鉅額贖回時,投資管理人有權依照理財計劃當時的資産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稅款

本理財計劃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除法律法規特別要求外,投資者應繳納的稅收由投資者負責,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理財計劃在資産管理、運營、處置過程中産生的收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繳納增值稅(含增值稅附加稅費,下同)及/或其他稅費的,即使本産品管理人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納稅義務人,該等增值稅及/或其他稅費仍屬於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理財計劃稅費,由本産品管理人申報和繳納,該等稅款直接從理財計劃中扣付繳納。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稅費”

若稅費政策調整,可能影響理財計劃投資收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