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招銀理財招睿卓遠系列月開2號增強型固定收益類理財計劃(代碼:103602) |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登記編碼 | 産品登記編碼:Z7001620000096,投資者可以根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網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産品資訊。 |
理財幣種 | 人民幣 |
産品類型 | 固定收益類 |
募集方式 | 公募發行 |
運作方式 | 開放式 |
本金及理財收益 | 本理財計劃的收益特徵為非保本浮動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證理財收益,本理財計劃的收益隨投資收益浮動,投資者可能會因市場變動等而蒙受損失且不設止損點。在理財計劃對外投資資産正常回收的情況下,扣除理財計劃稅費和理財計劃費用等相關費用後,計算理財産品的可分配利益。 |
理財計劃份額 | 理財計劃份額以人民幣計價,單位1份。 |
理財計劃份額面值 | 每份理財計劃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
發行對象 | A份額(銷售代碼【103602】):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僅指作為産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託、公益/慈善信託) E份額(銷售代碼【103602E】):零售客戶專屬 |
發行規模 | A份額:發行規模上限300億份。 E份額:發行規模上限1億份。 發行規模下限1000萬份,上限301億份,若産品發行規模超出上限,銷售服務機構有權暫停接受認購申請。 |
業績比較基準 | 本産品為固定收益類産品,産品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産,同時進行穩健的權益類資産及衍生金融工具投資。追求組合風險收益最大化,在控制産品收益波動幅度的前提下為投資者把握收益增厚機會。 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以産品投資不低於80%固定收益類資産,0%-20%投資于權益類資産及衍生金融工具為例,考慮期限收益、資本利得收益、産品費用等因素,並結合産品投資策略進行測算,本理財産品首個投資週期業績比較基準如下: A份額: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1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5% E份額: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1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5% (産品示例僅供參考,具體投資比例可根據各類資産的收益水準、流動性特徵、信用風險等因素動態調整,投資範圍及投資比例詳見産品説明書) 本産品為凈值型産品,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波動,具有不確定性。業績比較基準是本機構基於産品性質、投資策略、過往經驗等因素對産品設定的投資目標,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産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産品收益的承諾。 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該調整將通過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如未披露調整,則以上一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準。 |
認購起點 | (1)A份額認購起點為20萬份,超過認購起點部分應為1萬份或1萬份的整數倍。 (2)E份額認購起點為1份,超過認購起點部分應為1份或1份的整數倍。 1元人民幣為1份,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
認購期 | 2017年4月25日10:00到2017年5月1日17:00,認購期內認購資金以活期計付利息。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
認購登記日 | 2017年5月2日 |
理財計劃成立日 | 2017年5月2日 |
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 | 本理財産品預計存續期為30年,本理財産品到期日為2047年5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
理財計劃終止 |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任一理財計劃終止事件的,本理財計劃有可能終止。 |
理財計劃終止日 | 指理財計劃終止之日,包括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宣佈本理財計劃早于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而終止之日或宣佈本理財計劃延長後的終止之日(含延長後的到期終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內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宣佈本理財計劃終止之日)。 |
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 就終止分配而言,理財計劃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財産全部變現,管理人將在理財計劃終止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後將投資者應得資金(如有,下同)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理財計劃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所投資的標的資産因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原因不能全部變現,則管理人將現金類資産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對於未變現資産部分,管理人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尋求未變現資産變現方式,在資産變現後,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墊付的費用)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
估值日 | 本理財計劃每週五、開放日以及理財計劃終止日為估值日,如週五為非交易日,則估值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後第2個交易日公佈理財産品的估值。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估值”。 |
資訊披露 | 管理人將通過《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 |
理財計劃申購和贖回 | 本理財計劃封閉期3個月(即自成立日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7月24日),封閉期內投資者不得申購、贖回理財計劃。自2017年7月25日起每月開放申購贖回。 封閉期結束後,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本産品的開放日。每個開放日的前1個交易日(含)至開放日(含)為本産品的開放期/申購、贖回期。投資者可在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期內預約申請申購、贖回本理財計劃。 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
贖回費 | 投資者在理財計劃到期前贖回本理財計劃,則將收取相應的贖回費。 如遇理財計劃提前終止或到期清算,則不收取贖回費。 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贖回”,“理財計劃相關費用”。 |
理財計劃費用及其他費用 | 1.固定管理費:管理人收取理財計劃固定管理費,固定投資管理費率0.4%/年。固定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2.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機構收取理財計劃銷售服務費,其中:A份額銷售服務費率0.4%/年,E份額銷售服務費率0.4%/年。銷售服務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3.託管費:託管人對本理財計劃收取託管費,託管費率0.10%/年。託管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4.其他(如有):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費用等)、理財計劃驗資費、審計費、律師費、資訊披露費、清算費、執行費用等相關費用,具體以實際發生為準。詳細內容見“理財計劃費用”。 5.因投資資産而産生的資産服務費(如有):本理財計劃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所投資産可能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産生資産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管理人將根據費用實際發生額支付,並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資訊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6.延期清算期間,本理財計劃不收取固定投資管理費、託管費及銷售服務費等。 其他費用 1.認/申購費:本理財計劃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 2.贖回費:本理財計劃按照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的時間收取贖回費,不滿80個自然日(不含)的,按照0.75%的費率,收取贖回費;滿80個自然日(含)不滿170個自然日(不含)的,按照0.50%的費率,收取贖回費;滿170個自然日(含)的,不收取贖回費。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費用”。 |
認購及贖回方式 | 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服務機構營業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可視櫃檯、網上託管銀行或者管理人其他認可的方式辦理認購/申購。 |
鉅額贖回 | 投資者可于申購、贖回期內向銷售服務機構提出贖回申請,若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份額(贖回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超過本理財計劃上一交易日日終份額的10%時,即為發生鉅額贖回。 在發生鉅額贖回及連續鉅額贖回時,投資管理人有權依照理財計劃當時的資産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
稅款 | 本理財計劃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除法律法規特別要求外,投資者應繳納的稅收由投資者負責,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理財計劃在資産管理、運營、處置過程中産生的收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繳納增值稅(含增值稅附加稅費,下同)及/或其他稅費的,即使本産品管理人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納稅義務人,該等增值稅及/或其他稅費仍屬於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理財計劃稅費,由本産品管理人申報和繳納,該等稅款直接從理財計劃中扣付繳納。詳細內容見 “理財計劃稅費”。 若稅費政策調整,可能影響理財計劃投資收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