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招銀理財招睿頤養豐潤兩年定開3號增強型固定收益類理財計劃(産品代碼:100113) |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登記編號 | 産品登記編碼:Z7001620000061,投資者可以根據該登記編號在中國理財網(網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産品資訊。 |
理財幣種 | 人民幣 |
産品類型 | 固定收益類 |
募集方式 | 公募發行 |
運作方式 | 定期開放式 |
本金及理財收益(如有,下同) | 本理財計劃的收益特徵為非保本浮動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證理財收益,本理財計劃的收益隨投資收益浮動,投資者可能會因市場變動等而蒙受損失且不設止損點。在理財計劃對外投資資産正常回收的情況下,扣除理財計劃稅費和理財計劃費用等相關費用後,計算理財産品的可分配利益。 |
理財計劃份額 | 理財計劃份額以人民幣計價,單位為1份。 |
理財計劃份額面值 | 每份理財計劃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
發行對象 | 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僅指作為産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託、公益/慈善信託) |
發行規模 | 發行規模下限1億元,上限30億元,若産品發行規模超出上限,銀行有權暫停接受認購申請。 |
業績比較基準 | 首個投資週期年化4.7%。 本産品為凈值型産品,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波動,具有不確定性。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本理財計劃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或管理人對本理財計劃進行的收益承諾。投資者不應將業績比較基準作為持有本理財計劃份額到期的綜合投資收益參考值。 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該調整將通過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如未披露調整,則以上一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準。 |
認購起點 | 1元人民幣為1份,認購起點為100元,超認購起點部分,應為1元的整數倍;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
單筆認購/申購上限 | 投資者單筆認購/申購上限為5000萬元和本理財計劃規模上限的二者的較小值 |
認購期 | 2020年10月29日10:00到2020年11月4日17:00,認購期內認購資金按銀行活期利率計息。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
認購登記日 | 2020年11月5日 |
理財計劃成立日 | 2020年11月5日 |
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 | 理財計劃預計存續期為10年,2030年11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如因理財計劃所投資的標的資産因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或本身特定條款(參見可續期貸款/永續債權投資資産的特殊風險)等原因造成理財計劃不能在預計到期日前變現,理財期限將相應延長。 |
理財計劃終止 |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任一理財計劃終止事件的,本理財計劃有可能終止。 |
理財計劃終止日 | 指理財計劃終止之日,包括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宣佈本理財計劃早于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而終止之日或宣佈本理財計劃延長後的終止之日(含延長後的到期終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內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宣佈本理財計劃終止之日)。 |
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 就期間分配而言,本理財計劃每個投資週期運作屆滿6個月起(不含屆滿當月),在滿足收益分配基準日(以管理人確定的為準)理財計劃份額凈值大於理財計劃份額面值的條件下,理財計劃管理人有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方式為現金分配。理財計劃管理人將根據理財計劃投資收益情況決定分配基準日、當次分配比例和金額,並將於權益登記日前2個工作日通過本《産品説明書》“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向投資者披露。 就終止分配而言,理財計劃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財産全部變現,管理人將在理財計劃終止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後將投資者應得資金(如有,下同)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理財計劃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所投資的標的資産因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原因不能全部變現,則管理人將現金類資産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對於未變現資産部分,管理人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尋求未變現資産變現方式,在資産變現後,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墊付的費用)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
估值日 | 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自本理財計劃成立日後1個月內的最後一個週五及此後每週五、開放日、理財計劃收益分配基準日、除息日以及理財計劃終止日為估值日,如周五為非交易日,則估值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後第2個交易日公佈該估值。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估值”。 |
資訊披露 | 管理人將通過《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 |
理財計劃申購和贖回 | 本理財計劃每24個月為一個投資週期,投資者可在每個投資週期結束日前5個交易日(含)至開放日(含)提交本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的申請。一個投資週期結束後,投資者未贖回或僅部分贖回的,未贖回部分份額自動進入下一個投資週期。特定情形下且本産品説明書有特別約定的除外。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
理財計劃費用及其他費用 | 1. 固定投資管理費:管理人收取理財計劃固定投資管理費,固定投資管理費率0.3%/年。固定投資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2. 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機構收取理財計劃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率0.3%/年。銷售服務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3. 託管費:託管人對本理財計劃收取託管費,託管費率0.05%/年。託管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4.其他(如有):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費用等)、理財計劃驗資費、審計費、律師費、資訊披露費、清算費、執行費用等相關費用,具體以實際發生為準。詳細內容見“理財計劃費用”。 5.延期清算期間,本理財計劃不收取固定投資管理費、託管費及銷售服務費等。 其他費用 1.認/申購費:本理財計劃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 2.贖回費:本理財計劃不收取贖回費。 |
認購、申購及贖回方式 | 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服務機構各營業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全球連線、可視櫃檯、網上託管銀行或者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認購、申購和贖回本理財計劃份額。 |
鉅額贖回 | 投資者可于申購、贖回期內向銷售服務機構提出贖回申請,若理財計劃申購、贖回期內任一開放日凈贖回份額超過本理財計劃上一工作日份額10%時,即為發生鉅額贖回。 在發生鉅額贖回時,管理人有權依照贖回日內投資者贖回遞交申請的順序,依照時間優先(即先申請、先贖回)的原則確認投資者的贖回,在理財計劃申購、贖回期內任一開放日凈贖回份額超過本理財計劃上一工作日日終份額10%時,管理人有權拒絕超過10%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 |
稅款 | 本理財計劃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除法律法規特別要求外,投資者應繳納的稅收由投資者負責,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理財計劃在資産管理、運營、處置過程中産生的收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繳納增值稅(含增值稅附加稅費,下同)及/或其他稅費的,即使本産品管理人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納稅義務人,該等增值稅及/或其他稅費仍屬於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理財計劃稅費,由本産品管理人申報和繳納,該等稅款直接從理財計劃中扣付繳納。詳細內容見“理財計劃稅費”。 若稅費政策調整,可能影響理財計劃投資收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