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理財産品稅務風險條款的公告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産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關於資管産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關於資管産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資管産品自201811日起徵收增值稅,以資管産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招商銀行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增值稅政策,並據此調整我行理財産品説明書、風險揭示書中稅務相關條款,調整後具體條款如下:

    1、風險揭示書新增稅務風險條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理財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由本産品管理人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該等稅款將直接從理財計劃中扣付繳納,本理財計劃將因為前述增值稅等稅負承擔導致計劃稅費支出增加、理財計劃凈值或實際收益降低,從而降低産品投資人的收益水準。 

    2、産品説明書稅款條款調整為:本理財計劃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除法律法規特別要求外,投資者應繳納的稅收由投資者負責,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理財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由本産品管理人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該等稅款直接從理財計劃賬戶中扣付繳納。

    特此公告。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招商銀行的支援!敬請繼續關注招商銀行正在銷售的理財産品。 


招商銀行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