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招銀理財招贏日日盈現金管理類理財計劃(産品代碼:ZYLCRRY) |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登記編號 | 産品登記編碼:Z7001620000068,投資者可以根據該登記編號在中國理財網(網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産品資訊。 |
理財幣種 | 人民幣 |
産品類型 | 固定收益類 |
募集方式 | 公募 |
運作方式 | 開放式 |
發行對象 | 銷售代碼(8166、8168、8169):個人投資者 銷售代碼(9469):通過合格投資者評估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僅指作為産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託、公益/慈善信託) |
發行規模 | 發行規模不設下限,發行規模合計上限為1335億元,其中對應銷售代碼8166規模上限795億元;銷售代碼8168規模上限120億元;銷售代碼8169規模上限340億元;銷售代碼9469規模上限80億元。 |
認購起點 | (1)個人投資者認購本理財計劃,銷售代碼為8166、8168、8169,認購起點為1萬份,超過認購起點部分應為1份的整數倍。 (2)通過合格投資者評估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僅指作為産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託、公益/慈善信託)認購本理財計劃,銷售代碼為9469,認購起點為1萬份,超過認購起點部分應為1份的整數倍。 |
單筆認購/申購上限 | 個人投資者認購/申購本理財計劃,單筆認購/申購上限為1億份(元)和本理財計劃對應銷售代碼規模上限(如有)的較小值(其中,銷售代碼為8168的理財計劃份額個人單筆申購上限為20萬元和該銷售代碼規模上限二者的較小值、銷售代碼為8166的理財計劃份額個人單筆申購上限為5億元和該銷售代碼規模上限二者的較小值)。 |
單戶持倉上限 | 銷售代碼為8168的單戶持倉上限為20萬份,本理財計劃的其他銷售代碼不設單戶持倉上限。 |
本金及理財收益 | 本理財計劃的收益特徵為非保本浮動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證理財收益,本理財計劃的收益隨投資收益浮動,投資者可能會因市場變動等而蒙受損失且不設止損點。在理財計劃對外投資資産正常回收的情況下,扣除理財計劃稅費和理財計劃費用等相關費用後,計算理財産品的可分配利益。 |
理財計劃份額 | 理財計劃份額以人民幣計價,單位為1份。 |
理財計劃份額面值 | 每份理財計劃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
認購期 | 2009年3月26日9:00到2009年3月26日17:00,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
認購、申購及贖回方式 | 在理財計劃認購和申購期內: (1)個人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服務機構手機銀行客戶端辦理申購和贖回本理財計劃份額,銷售代碼為8169; (2)個人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服務機構各營業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或者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認購、申購和贖回本理財計劃份額,銷售代碼為8166、8168; (3)合格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服務機構各營業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或者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認購、申購和贖回本理財計劃份額,銷售代碼為9469。 |
認購登記日 | 2009年3月26日 |
理財計劃成立日 | 2009年3月27日,理財計劃自成立日起計算收益(如有,下同) |
理財計劃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 | 2050年9月1日,逢非工作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管理人有權延長該理財産品期限,推遲産品到期日。如管理人延長産品期限,推遲産品到期日,將通過資訊公告的形式向投資者公告,詳細內容見以下“資訊公告”) |
理財計劃終止 |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任一理財計劃終止事件的,本理財計劃有可能終止。 |
理財計劃終止日 | 指理財計劃終止之日,根據實際情況,是指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宣佈本理財計劃早于理財計劃預計到期日而終止之日或宣佈本理財計劃延長後的實際終止之日。 |
申購和贖回 | 本理財計劃于封閉期後開放申購和贖回。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申購”和“理財計劃贖回”。 |
申購/贖回費 | 本理財計劃不收取申購/贖回費。 |
認購/申購/贖回價格 | 本理財計劃認購/申購/贖回價格均為1元人民幣為1份 。贖回價格並非代表投資者最終可根據該價格獲得最終贖回資金,具體見“理財收益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法”和“理財收益的測算示例”的相關規定 |
理財計劃費用 | 理財計劃費用 1.固定投資管理費:管理人收取理財計劃固定投資管理費,固定投資管理費率0.30%/年。固定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2.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機構收取理財計劃銷售服務費,其中:銷售代碼為8166、8168、8169的理財計劃份額銷售服務費率為0.2%/年,銷售代碼為9469的理財計劃份額銷售服務費率為0.10%/年。銷售服務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3.託管費:本理財計劃託管費由託管行收取,年費率為0.02%。 4.其他(如有):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費用等)、理財計劃驗資費、審計費、律師費、資訊披露費、清算費、執行費用等相關費用,具體以實際發生為準。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費用”。 |
業績比較基準 | 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如果所採用的業績比較基準不再符合本理財計劃的投資風險和投資策略,或有更適合的業績比較基準,管理人可與託管人協商一致後,確定採用其他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披露。 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管理人對本理財計劃的任何收益承諾。客戶所能獲得的最終收益以管理人實際支付的為準。 |
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 就期間分配而言,本産品收益支付方式為現金分紅,各銷售代碼分紅登記日詳見下文“理財計劃利益分配”。如投資者未贖回理財計劃的,管理人于每月分紅登記日計算上一個月的理財收益(如有,下同),于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支付理財收益,逢節假日順延。如投資者累計收益為正值,則向其支付理財收益;如投資者累計收益為負,則暫不向其支付理財收益,待其後分紅登記日投資者累計收益大於零時,即向其支付現金理財收益或增加其産品份額。如投資者全部或部分贖回本理財計劃的,有關收益分配方式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利益分配”。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理財計劃合同約定,並對理財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個工作日通過公告形式對理財計劃期間收益分配原則及方式進行調整。 就終止分配而言,在理財産品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財産全部變現,招銀理財在理財計劃終止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稅費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資管理費、銷售服務費、託管費等)後將投資者應得資金(如有,下同)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 理財計劃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所投資的標的資産因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原因不能全部變現,則招銀理財將現金類資産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資管理費、銷售服務費、託管費等)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對於未變現資産部分,招銀理財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尋求未變現資産變現方式,在資産變現後,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資管理費、銷售服務費、託管費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墊付的費用)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
估值日 | 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每個工作日為估值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後第1個工作日公佈理財計劃份額收益率。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估值”。 |
理財計劃份額凈值 | 本理財計劃份額凈值為1.00元人民幣/份 。即使贖回價格按照理財計劃份額凈值計算,贖回價格並非代表投資者最終可根據該價格獲得最終贖回資金,具體見“理財計劃利益分配”的相關規定。 |
收益計息基礎 | 實際理財天數/365 |
收益計算方式 | 理財計劃存續期間,每日計算收益。 |
鉅額贖回 | 在理財計劃産品贖回期內的每個工作日,若理財計劃凈贖回額超過本理財計劃上一工作日日終份額的10%時,即為鉅額贖回。此時管理人有權拒絕贖回申請,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流動性風險。 |
稅款 | 本理財計劃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除法律法規特別要求外,投資者應繳納的稅收由投資者負責,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理財計劃在資産管理、運營、處置過程中産生的收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繳納增值稅(含增值稅附加稅費,下同)及/或其他稅費的,即使本産品管理人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納稅義務人,該等增值稅及/或其他稅費仍屬於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理財計劃稅費,由本産品管理人申報和繳納,該等稅款直接從理財計劃中扣付繳納。詳細內容見 “理財計劃稅費”。 若稅費政策調整,可能影響理財計劃投資收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