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銀理財招睿卓遠系列一年半定開10號固定收益類理財計劃
招銀理財招睿卓遠一年半開10A
固收增強
3.20%至5.20%
業績比較基準
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本産品投資固定收益類資産不低於80%,其中非標準化債權資産0-49%;權益類資産和衍生金融工具0%-20%,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以保證金計)不高於5%。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投資範圍內各類資産的收益率水準、投資比例、市場情況進行靜態測算和情景分析,設定本産品業績比較基準。
代碼:
103722A
産品類別:
招睿系列
發售起始日期:
2020-11-24 10:00
發售截止日期:
2020-12-03 17:00
産品到期日:
2031-06-04
産品管理方:
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理財産品登記編碼:
Z7001620000114
銷售渠道:
可視櫃檯|網銀專業版|網銀大眾版|電話人工|手機|全球連線手機|全球連線網銀|全球連線電話銀行|託管網銀
風險評級:
中風險
幣種:
人民幣
適合購買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
A3(穩健型)、A4(進取型)、A5(激進型)

名稱

招銀理財招睿卓遠系列一年半定開10號增強型固定收益類理財計劃(産品代碼:103722)

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登記編碼

産品登記編碼:Z7001620000114,投資者可以根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網址:https://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産品資訊。

理財幣種

人民幣

産品類型

固定收益類

募集方式

公募發行

運作方式

開放式

本金及理財收益(如有,下同)

本理財計劃的收益特徵為非保本浮動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證理財收益,本理財計劃的收益隨投資收益浮動,投資者可能會因市場變動等而蒙受損失且不設止損點。在理財計劃對外投資資産正常回收的情況下,扣除理財計劃稅費和理財計劃費用等相關費用後,計算理財産品的可分配利益。

理財計劃份額

理財計劃份額以人民幣計價,單位為1份。

理財計劃份額面值

每份理財計劃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發行對象

A份額(銷售代碼【103722A】):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僅指作為産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託、公益/慈善信託)

C份額(銷售代碼【103722C】):機構投資者

發行規模

A份額:發行規模上限49億元;

C份額:發行規模上限0.5億元;

産品A、C份額總發行規模下限1億元,上限49.5億元,若産品發行規模超出上限,銀行有權暫停接受認購申請。

業績比較基準

本産品為固定收益類産品,産品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産,同時進行穩健的權益類資産及衍生金融工具投資。追求組合風險收益最大化,在控制産品收益波動幅度的前提下為投資者把握收益增厚機會。

     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以産品投資不低於80%固定收益類資産,0%-49%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産,0%-20%投資于權益類資産及衍生金融工具為例,考慮期限收益、資本利得收益、産品費用等因素,並結合産品投資策略進行測算,本理財産品首個投資週期業績比較基準如下:

A份額:首個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3.2%-5.2%,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投資範圍內各類資産的收益率水準、投資比例、市場情況進行靜態測算和情景分析,産品首個運作週期業績比較基準為:3.2%-5.2%。但産品表現會跟隨市場波動,業績基準不構成任何收益承諾。

C份額:首個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年化3.2%-5.2%,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投資範圍內各類資産的收益率水準、投資比例、市場情況進行靜態測算和情景分析,産品首個運作週期業績比較基準為:3.2%-5.2%。但産品表現會跟隨市場波動,業績基準不構成任何收益承諾。

(産品示例僅供參考,具體投資比例可根據各類資産的收益水準、流動性特徵、信用風險等因素動態調整,投資範圍及投資比例詳見産品説明書)

本産品為凈值型産品,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波動,具有不確定性。業績比較基準是本機構基於産品性質、投資策略、過往經驗等因素對産品設定的投資目標,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産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産品收益的承諾。

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該調整將通過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如未披露調整,則以上一投資週期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準。

認購起點

1元人民幣為1份,A、C份額認購起點為100元,超認購起點部分,應為1元的整數倍;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單筆認購/申購上限

A份額:投資者單筆認購/申購上限為5000萬元和本理財計劃A份額規模上限的二者的較小值;

C份額:投資者單筆認購/申購上限為5000萬元和本理財計劃C份額規模上限的二者的較小值。

認購期

2020年11月24日10:00到2020年12月3日17:00,認購期內認購資金是否計付利息以銷售服務機構為準。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認購”

認購登記日

2020年12月4日

理財計劃成立日

2020年12月4日

産品期限

本理財計劃無固定期限。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管理人有權根據本《産品説明書》約定事由宣佈終止本理財計劃。如管理人終止理財計劃的,管理人將提前2個工作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通知投資者。

理財計劃終止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發生任一理財計劃終止事件的,本理財計劃有可能終止。

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就期間分配而言,在滿足分配基準日理財計劃份額凈值大於面值的條件下,理財計劃管理人可進行不定期分配,分配方式為現金分配。理財計劃管理人將根據理財計劃投資收益情況決定分配基準日、當次分配比例和金額,並將於權益登記日前2個工作日通過本《産品説明書》“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向投資者披露。

就終止分配而言,理財計劃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財産全部變現,管理人將在理財計劃終止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後將投資者應得資金(如有,下同)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理財計劃終止日,如理財計劃項下所投資的標的資産因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原因不能全部變現,則管理人將現金類資産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對於未變現資産部分,管理人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尋求未變現資産變現方式,在資産變現後,扣除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費、託管費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墊付的費用)後,按照各投資者持有理財計劃份額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分配。

詳細內容見《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利益分配”

估值日

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自本理財計劃成立日後1個月內的最後一個週五及此後每週五、開放日、理財計劃收益分配基準日、除息日以及理財計劃終止日為估值日,如週五為非交易日,則估值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後第2個交易日公佈該估值。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估值”。

資訊披露

管理人將通過《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進行資訊披露。

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資訊披露”

理財計劃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計劃每18個月為一個投資週期,投資者可在每個投資週期結束日前4個交易日(含)至開放日(含)提交本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的申請。一個投資週期結束後,投資者未贖回或僅部分贖回的,未贖回部分份額自動進入下一個投資週期。特定情形下且本産品説明書有特別約定的除外。詳細內容見以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管理人可以根據本産品的投資情況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資訊披露”約定的方式宣佈取消、推遲或提前本産品的開放期/申購、贖回期。

理財計劃費用及其他費用

1. 固定投資管理費:管理人收取理財計劃固定投資管理費,固定投資管理費率0.4%/年。固定投資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2. 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機構收取理財計劃銷售服務費,A份額銷售服務費率0.4%/年,C份額銷售服務費率0.4%/年。銷售服務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3. 託管費:託管人對本理財計劃收取託管費,託管費率0.1%/年。託管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4.其他(如有):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費用等)、理財計劃驗資費、審計費、律師費、資訊披露費、清算費、執行費用等相關費用,具體以實際發生為準。詳細內容見“理財計劃費用”。

5.延期清算期間,本理財計劃不收取固定投資管理費、託管費及銷售服務費等。

6.因投資資産而産生的資産服務費(如有):本理財計劃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所投資産可能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産生資産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管理人將根據費用實際發生額支付,並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資訊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其他費用

1.認/申購費:本理財計劃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

2.贖回費:本理財計劃不收取贖回費。

認購、申購及贖回方式

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服務機構各營業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全球連線、可視櫃檯、網上託管銀行或者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認購、申購和贖回本理財計劃份額。

鉅額贖回

投資者可于申購、贖回期內向銷售服務機構提出贖回申請,若理財計劃申購、贖回期內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份額超過本理財計劃上一交易日份額10%時,即為發生鉅額贖回。

在發生鉅額贖回及連續鉅額贖回時,管理人有權依照理財計劃當時的資産組合狀況選擇全額贖回、部分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詳細內容見本《産品説明書》之理財計劃申購、贖回

稅款

本理財計劃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除法律法規特別要求外,投資者應繳納的稅收由投資者負責,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理財計劃在資産管理、運營、處置過程中産生的收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繳納增值稅(含增值稅附加稅費,下同)及/或其他稅費的,即使本産品管理人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納稅義務人,該等增值稅及/或其他稅費仍屬於應由理財計劃承擔的理財計劃稅費,由本産品管理人申報和繳納,該等稅款直接從理財計劃中扣付繳納。詳細內容見“理財計劃稅費”

若稅費政策調整,可能影響理財計劃投資收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