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比較

 與市場相類似的外匯投資産品或者其他同類型銀行理財産品相比,招商銀行的個人外匯期權産品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 外匯期權與境外保證金交易

  • 法律保障不同
    1994年,國家外管局等有關部門嚴令禁止境內機構和個人組織參與外匯期貨、保證金交易。今年3月,中國銀監會再次發佈公告禁止跨境炒匯交易。因此境外機構或個人投資境外保證金交易的利益目前在國內是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相比之下,我行的外匯期權交易完全符合我國監管部門的相關法律規定,在投資者利益保護上能給予投資者足夠的法律保障。
  • 投資靈活性不同
    外匯期權與境外保證金交易都具有較高的杠桿效應(“放大效應”)。但投資者實際上是以一定的保證金撬動的幾十倍乃至幾百倍的資金進行投資,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會被迫追加投資,否則就會造成保證金的全額損失。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客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判斷正確從中可以獲得盈利的機會;即時判斷失誤也不會被迫追加投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等待未來價值回升或平倉減少損失。
  • 産品特點不同
    外匯期權産品以外匯匯率為標的資産,具有一定到期時限與到期執行價格。因此外匯期權在為客戶帶來投資機會的同時,也為客戶提供一個可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功能的投資工具。相比之下,境外保證金交易則不具備這一功能。

★ 外匯期權與期貨

  • 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只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但是沒有一定買入或賣出的義務;而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 費用支付形式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以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形式投資期貨合約。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期權費,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期權費,但要交納保證金。
  • 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不同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 外匯期權與個人外匯遠期“保證金”交易

    外匯期權與個人遠期“保證金”交易除了在産品投資靈活性、費用支付形式等方面有所區別以外,兩者在投資者損益的結算時間、合約到期清算方式上亦有所不同:

  • 投資者損益的結算時間
    外匯期權投資者如在期權到期前對持有期權進行平倉,所得收益或虧損將即時結算併入兌現。而遠期外匯買賣的每筆交易都有明確的資金清算交割日,並且根據遠期交易的規則,即使客戶進行了對衝交易,投資所獲得的盈利將要在交割日以後才能真正兌現,但如果交易虧損,虧損金額將會從對衝交易日起凍結,到交割日才真正扣除。
  • 合約到期清算方式不同
    我行的個人外匯期權業務採取“差額清算”模式自動為客戶提供到期清算,投資者無需提供交易本金。但個人遠期外匯業務的每筆交易都要求投資者提供本金進行全額清算,增大投資者的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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