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簡介
代理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是指我行接受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委託,為在地方性商業銀行開戶的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産品。銀行承兌匯票申請人即出票人為企業,承兌銀行為我行,委託人為地方性商業銀行。
産品優勢
不佔用地方性商業銀行資本,且滿足地方性商業銀行自身客戶的需求;
服務流程
1. 申請銀行向招行申請專項授信額度;
2. 雙方簽定《委託代理協議書》,地方性商業銀行在我行開戶,並將公章印模、法定代表人簽字/章樣本、指定産品人員身份證資料等送我行經辦行備案;
3. 額度項下每一單針對具體企業的承兌産品,地方性商業銀行和企業均應向我行經辦行提出申請,並按我行要求提交承兌報批資料;
4. 經辦行進行信貸調查;
5. 終審通過,地方性商業銀行在我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作為保證金或質押,並對敞口部分承擔無條件連帶擔保責任,簽定《銀行承兌不可撤銷擔保書》;
6. 會計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並收取承兌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