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是指以交易所標準倉單為質押標的物,銀行基於一定質押率和質押價格向融資申請人發放信貸資金,用於滿足客戶流動資金需求的一種短期融資業務。
符合我行授信的有關規定,合法持有有效標準倉單,並具備交易所套期保值資格的企業客戶。

1.流動資金貸款
企業客戶通過對其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質押,從我行獲得流動資金貸款,用於滿足生産經營過程中的臨時性資金需求。
2.銀行承兌匯票
企業客戶利用在我行的授信額度或通過標準倉單質押,開立紙質或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我行在票據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為6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為12個月。
3.保函
企業客戶以標準倉單作為擔保物,向我行申請以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出具保證,當申請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其責任義務時,我行按約定代為賠償的業務。
4.國內信用證
我行根據企業客戶(進口商)的申請向受益人(出口商)開具信用證,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保證到期支付的結算方式。
融資額度
鋁、銅、燃料油等工業産品標準倉單的融資質押率最高可達80%;
棉花、小麥、綠豆和天然橡膠等農副産品標準倉單的融資質押率最高可達75%;
其他商品標準倉單的融資質押率另行規定。招商銀行將根據商品價格風險調整相關商品標準倉單的最高質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