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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況
 
國投瑞銀中證消費服務指數(LOF) 161213 (後端代碼:161215 )
基金名稱 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産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標準代碼 161213
基金簡稱 國投瑞銀中證消費服務指數(LOF)
成立日期 2010/12/16
基金簡稱拼音 GTRYZZXFFWZS(LOF)
基金曾用名 - -
基金總規模 - -
基金類型 開放式基金
投資類型 指數型
存續期限 - -
上市日期 2011/01/20
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託管人 - -
管理費計提 - -
託管費計提 - -
基金網站 暫無
基金歷史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279號文批准,自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止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説明 本基金通過被動的指數化投資管理,實現對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産業指數的有效跟蹤。 本基金資産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下同)、新股、存托憑證、債券、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80%;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的軋差合計值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産凈值的5%,其中,上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産凈值的10%;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産凈值的100%;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權證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基金髮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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