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招商銀行信用卡代收業務調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招商銀行信用卡的支援,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的要求,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務,我行計劃對信用卡代收業務進行升級維護:自2021年4月20日起(含),我行信用卡持卡人(付款人),在使用我行信用卡作為付款賬戶進行代收業務(適用場景見附件1)付款時,需事先或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與我行(付款賬戶開戶機構)、代收機構、商戶(收款人)之間簽訂代收業務協議。如您未能及時完成代收協議簽約,您的信用卡代收付款將會失敗。

  為了避免對您在2021年4月20日前已辦理的代收業務的正常使用造成影響,部分代收機構將為您自動發起代收協議簽約。如您使用我行信用卡作為付款賬戶,請關注我行發送的簽約提醒短信。如您無需繼續使用該代收業務進行付款,則可根據短信提醒內容進行解約。

  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我行深表歉意,祝您生活愉快!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1年3月

 

附件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規定的代收業務適用場景:

類型

説明

需符合代收業務適用場景第一項規定的授權要求

便民服務繳費

水、電、煤、燃氣、供暖、廢棄物處理費用、物業費、交通出行費用

政府服務稅費繳納

涉及政府服務的稅收、非稅收入、五險一金等

公益捐款

向社會福利與公益慈善組織的捐款

通訊服務費繳納

固定電話、手機、網路、電視等費用繳納

還款

信用卡還款、銀行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有發放貸款資質許可的其他機構的貸款償還

保險費用繳納

保險費用繳納(不含投資型保險)

銀行賬戶充值

限定為定期或者在Ⅱ類或Ⅲ類銀行賬戶餘額低於約定額度時,通過本人Ⅰ類銀行賬戶向本人同名Ⅱ類或Ⅲ類銀行賬戶進行充值

資金歸集

同一法人控股集團內收款、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類收款、具有合法資金收付協議關係的企業上下游資金歸集等

小額便民費用繳納

跨機構業務

繳納租金、會員費用等,具體由清算機構制定並向人民銀行報備

本機構業務

繳納租金、會員費用等,具體由付款人開戶機構制定並向人民銀行報備

需符合代收業務適用場景第二項規定的授權要求

教育培訓費用繳納

限定為經教育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有權部門批准成立的教育及培訓類機構費用繳納

還款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償還

基金理財産品購買

限定為投資者定期或者定額投資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或者備案發行的基金或者理財産品

保險費用繳納

保險費用繳納(投資型保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的規定,對於付款人與收款人、付款人與付款人開戶機構、收款人與代收機構分別簽訂代收服務協議的,適用於上述第一項所列適用場景;對於付款人、收款人及付款人開戶機構同時簽訂三方代收服務協議的,除第一項所列適用場景外,還可以適用於上述第二項所列適用場景。